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879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879號

原告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來順

訴訟代理人 李巧鈴

陳英琪

黃品瑄

原告與被告佻政雲端科技有限公司陳心翊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5,146元(計算式見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書記官許雁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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