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879號
法定代理人 林來順
訴訟代理人 李巧鈴
原告與被告佻政雲端科技有限公司、 陳心翊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5,146元(計算式見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書記官許雁婷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