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32號聲請人 張李玉雲張固本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台灣第一劇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書記官潘盈筠附表:證券字號股數87-NE-000020310,000股87-NE-000060510,000股87-NE-000064910,000股87-NE-000065010,000股87-ND-00001811,000股87-ND-00001821,000股87-ND-00001831,000股87-ND-00001841,000股87-ND-00006131,000股87-ND-00006141,000股87-ND-00006151,000股87-ND-00006161,000股87-ND-00006171,000股87-ND-00006181,000股87-ND-00006191,000股87-ND-00006201,000股87-ND-00006211,000股87-NX-0000019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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