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0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090號聲請人 林明揚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文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勝彥┌───────────────────────────────────────────────────┐│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10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6│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8│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9│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10│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1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200││├──┼───────────────┼──────────────┼────┼───┼────┼───┤│01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229││├──┼───────────────┼──────────────┼────┼───┼────┼───┤│01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5-NX-0000000-0││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