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056號聲請人開千鑏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楊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書記官吳昭誼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53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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