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2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2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271號聲請人 林文瑛 (即 蔡元正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書記官王曉雁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56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07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04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2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2GD0000000-011,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GX0000000-0115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GX0000000-01115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5GX0000000-01126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6GX0000000-016910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1751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32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0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6014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401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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