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76號原告 徐嶺 被告 林宜慧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曾淑娟法官王綽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蓉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