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493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理勤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凃元杰凃墘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究為「凃元杰即凃墘鴻」抑或「凃元杰即凃乾
鴻」?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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