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黃昌正 訴訟代理人 何中慶 律師被告 張立萍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99年度訴字第27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李慧瑜法官陳思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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