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 高等法院 花蓮 分院107年原上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2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64號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蔡伏閔選任辯護人簡燦賢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吳傳傑 上訴人即被告 郭怡芳 上二人選任辯護人 吳建民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璽霈 上訴人即被告 黃靖帆 選任辯護人 魏辰州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歐柏 均上訴人即被告 王洪偉 上訴人即被告 張煜杰 上訴人即被告 吳煜欽 選任辯護人簡燦賢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綜億 上訴人即被告 徐揚皓 選任辯護人 蘇彥彰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鍾佳妤 選任辯護人簡燦賢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品堯 選任辯護人 蔡政峯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維中 上訴人即被告 陳思敏 選任辯護人魏辰州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蘇德林 (即 張德林 )選任辯護人 鄭敦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淑民 選任辯護人 李韋辰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郭偉倫 上訴人即被告 郭宇純 選任辯護人 籃健銘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田浩竹 選任辯護人 徐韻晴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李家祥 選任辯護人 楊蕙怡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邱毅容 上訴人即被告 黃天賜 選任辯護人 洪維廷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盧柏翰 上訴人即被告 林楷縉 選任辯護人魏辰州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李岳儒 上訴人即被告 曾健瑋 上訴人即被告 黃克偉 選任辯護人 廖學忠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周聖凱 被告 高沂誠 選任辯護人 吳明益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王仕潔 選任辯護人 柏仙妮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許瑞宸 被告 陳家旺 選任辯護人 林武順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吳政安 選任辯護人 鍾年展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王羽君 選任辯護人 俞建界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黃煒埕 (原名 方煒埕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64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第一審判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訴緝字第13號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少連偵字第38號、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3號、104年度偵字第1741號、104年度偵字第1742號、104年度偵字第253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判決關於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 歐柏均 、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邱毅容、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王羽君、李岳儒、曾健瑋、黃煒埕、黃克偉有罪(含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蔡伏閔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佰貳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三、吳傳傑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佰零玖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四、王璽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佰零玖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五、郭怡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佰零玖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六、黃靖帆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佰貳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七、歐柏均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捌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八、王洪偉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佰零玖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九、張煜杰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捌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十、吳煜欽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一、 陳綜億三 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二、周聖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十三、徐揚皓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四、鍾佳妤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五、黃品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六、張維中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七、陳思敏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十八、高沂誠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捌拾陸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十九、蘇德林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二十、王淑民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一、王仕潔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參佰零玖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二二、許瑞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二三、郭偉倫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二四、郭宇純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二五、田浩竹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二六、陳家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二七、李家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二八、邱毅容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二九、吳政安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三十、黃天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三一、盧柏翰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佰貳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三二、林楷縉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三三、王羽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三四、李岳儒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三五、曾健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壹佰貳拾柒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三六、黃煒埕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佰貳拾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三七、黃克偉幫助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事實
一、蔡伏閔於民國103年10月間某日,出資設置電話詐騙機房,招攬電話詐騙集團成員。其中於104年2月初,將電話機房設置在花蓮縣○○鄉○○○街○○號(下稱「○○○街機房」及花蓮縣○○市○○街○○巷○號(下稱「○○街機房」),分別從事下列電話詐騙行為:
(一)○○○街機房部分: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原名張德林)、王淑民、王仕潔及陳○律(00年0月生,行為時係未滿18歲之少年,其所涉三人以上犯詐欺非行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之各別犯意聯絡(其中王淑民明知陳○律為未滿18歲之少年,其餘之人不知情),由吳傳傑負責管理及採買用品,王璽霈負責採買用品,郭怡芳擔任第一線小組長(即「機手頭」),王洪偉擔任第二線小組長(即「機手頭」),並於103年12月初出面承租花蓮縣○○鄉○○○○街○○○巷○弄○號及104年2月8日前某日,在花蓮縣○○鄉○○○街○○號設置詐騙機房,郭怡芳及歐柏均另兼任電腦手擔任資訊網路聯絡工作,而歐柏均、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及陳○律分別擔任第一、二線客服人員。郭怡芳、歐柏均先經由網際網路通訊軟體「Skype」,向暱稱「 風生水起 」之不詳姓名成年人,購得中國大陸各省市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之外洩個人資料後,依附表一所示之參與情形,由第一線客服人員(假冒「淘寶網」客服人員)於附表一所示之日期後某日(其中附表一編號292至309為104年3月25日某時許),撥打電話予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詐稱網購貨品出貨作業疏失,造成付款方式變成分期扣款,將導致被害人蒙受損失為由,將由銀行人員代為取消扣款方式云云,第一線人員再將被害人資料以轉單方式,轉給第二線客服人員(假冒銀行客服人員),詐騙被害人按照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將帳戶中之金錢轉帳至中國大陸不詳姓名人頭帳戶中,惟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均未交付金錢而未遂。
(二)○○街機房部分:蔡伏閔、 劉少謙 (原名 劉信傑 ,其所涉三人以上詐欺部分,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 王俊評 (原審另結)、李家祥、 梁嘉綸 (業於108年11月30日死亡,經本院撤銷改判公訴不受理)、邱毅容、黃靖帆、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原名 林凱文 )、王羽君、黃煒埕(原名方煒埕)、李岳儒、曾健瑋、黃克偉及行為時係未滿18歲之少年林○柔(00年0月生)、邱○益(00年0月生)、蘇○霖(00年0月生)、謝○梵(00年00月生)、蔡○明(00年0月生)、鄧○鴻(00年0月生)(以上少年所涉三人以上詐欺部分,均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各別犯意聯絡,由劉少謙管理該機房及採買用品,黃靖帆為機房工程師(電腦手),許瑞宸擔任第一線小組長、黃天賜擔任第二線小組長,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王俊評、李家祥、梁嘉綸、邱毅容、吳政安、盧柏翰、林凱文、王羽君、黃煒埕、李岳儒、曾健瑋及林○柔、邱○益、蘇○霖、謝○梵、蔡○明、鄧○鴻分別擔任第一、二線客服人員。黃克偉則基於幫助○○街機房上揭之人犯加重詐欺之犯意,將伙食送至○○街機房。黃靖帆先經由網際網路通訊軟體「Skype」,向暱稱「風生水起」之不詳姓名成年人,購買中國大陸各省市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之外洩個人資料後,依附表二所示之參與情形,由第一線客服人員(假冒「淘寶網」客服人員)於附表二所示之日期後某日(其中附表二編號371至420為104年3月25日某時許),撥打電話予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佯稱網購貨品出貨作業疏失,造成付款方式變成分期扣款,將導致被害人蒙受損失為由,將由銀行人員代為取消扣款方式云云,第一線人員再將被害人資料以轉單方式,轉給第二線客服人員(假冒銀行客服人員),詐騙被害人按照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將帳戶中之金錢轉帳至中國大陸人頭帳戶中,惟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均未交付金錢而未遂。
二、嗣經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六大隊第五隊於104年3月25日17時許,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會同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北斗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大甲分局、和平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等單位進行搜索,扣得蔡伏閔所有,且供上揭詐騙所用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及非供犯罪所用如附表五所示之物。
三、案經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上訴審理範圍
(一)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業經指明:針對(原審判決)有罪部分上訴等詞(本院卷五第137頁、本院卷六第15頁、第142頁、本院卷七第15頁),是本件係以原審判決有罪部分為上訴審理範圍。
(二)原審判決無罪部分,既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業已確定,合併敘明。
二、上訴人即被告吳煜欽、李岳儒及被告周聖凱(下均稱被告姓名)均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爰均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三、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此觀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甚明。上開條文之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前,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其對質、詰問權,並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且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並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經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固屬傳聞證據,惟上訴人即被告蔡伏閔、吳煜欽、鍾佳妤、黃靖帆、林楷縉、張維中、陳思敏、蘇德林(下均稱被告姓名)或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稱同意有證據能力;其餘被告或其辯護人則不爭執證據能力,且其等迄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前揭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取得證據及證據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開規定與說明,上揭證據資料自應有證據能力。
(二)本件判決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案事實具有關聯性,且查無事證足認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堪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邱毅容、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王羽君、李岳儒、曾健瑋及黃煒埕,固於警偵訊、原審或本院審理時坦承加入上揭詐騙集團(其中被告周聖凱、吳煜欽、李岳儒如前述未於本院審理時到場,自無其等於本院審理時之陳述),然或辯解:加入詐騙集團時間之供述有誤;加入後僅在背誦教戰手冊,尚未打電話實施詐騙;雖打電話,但未打通、未接電話等,均屬尚未著手詐騙;參與次數不多,原審判決認定有誤、僅屬接續犯云云。至被告黃克偉固直承送便當至○○街機房,惟矢口否認有何幫助犯詐欺取財犯行,辯稱:伊與被告黃靖帆本來就認識,伊當時在「○○」餐廳工作,黃靖帆就找伊送便當,但黃靖帆不讓伊進去,伊不知道那是詐騙機房云云。
(二)上揭被告蔡伏閔等35人(被告黃克偉除外)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各別犯意聯絡,參與如事實欄一(一)
(二)之行為
1.查本案係由被告蔡伏閔出資設立上揭2機房,由被告王洪偉承租○○○街機房,而被告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及同案共犯少年陳○律先後加入該機房,分別擔任電腦手及第一、二線客服人員,而以打電話方式詐騙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被告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梁嘉綸、邱毅容、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王羽君、李岳儒、曾健瑋及同案共犯劉少謙、王俊評、黃煒埕、同案共犯少年柯○松、林○柔、邱○益、蘇○霖、謝○梵、蔡○明、鄧○鴻、吳○至分別擔任電腦手及第一、二線客服人員,而以撥打電話方式詐騙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而前開2機房係於104年3月25日為警查獲等情,業據被告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梁嘉綸、邱毅容、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王羽君、李岳儒、曾健瑋供承在卷外,亦經同案共犯劉少謙、王俊評、黃煒埕、同案共犯少年陳○律、柯○松、林○柔、邱○益、蘇○霖、謝○梵、蔡○明、鄧○鴻、吳○至供述在卷。
2.復有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現場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花蓮分局偵辦案件現場草圖各3件、現場照片72張在卷可佐(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現場數位證物勘察報告卷一〈下稱「P1卷」〉第1至3、14至25、27至29、32至67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現場數位證物勘察報告卷二〈下稱「P2卷」〉第1至6、104至114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3號偵查卷〈下稱「D11卷」〉第21至23頁),並有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扣案可佐。
(三)本案上訴人即被告蔡伏閔等人(被告黃克偉除外)上訴爭執之關鍵厥於:撥打詐騙電話,但尚未接通(被害人未接聽、關機、停話或資料錯誤),是否為詐欺行為之著手?
1.謹按:
(1)刑事法上之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係謂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所稱著手,係指行為人對於犯罪構成事實主觀上有所認識,並於客觀上開始實行此一犯罪構成事實之行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71號判決要旨參照)。
(2)刑法上之未遂犯,必須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始能成立,所謂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係指對於構成犯罪要件之行為,已開始實行者而言。而組成詐欺集團而為加重詐欺取財罪之著手,既係以實行詐財為目的而為詐術行為,該詐術行為倘有侵害他人財產的危險性者,即足當之;至於被害人是否因詐欺集團成員之詐欺行為而陷於錯誤,則不影響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09號判決要旨參照)。
(3)所謂「危險」,不能純以法益是否受損為唯一標準,如行為人所為引起群眾之不安,造成公共安寧之干擾,並動搖公眾對法秩序有效性之信賴,破壞法和平性者,亦係有危險。即此處所謂之「危險」,包含對於公共秩序及法秩序之危險,始不致過度悖離人民之法感情(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45號判決要旨參照)。
2.學理上通說認為,行為屬於主觀與客觀的綜合體,必須結合主觀的意思內容以及客觀的身體動靜,始能明瞭行為的真諦。因此,實行著手的概念,應以行為人已經開始對法益造成侵害或危險的行為(實質客觀說),並明確表現其犯意的所在時(主觀說),作為實行著手的時期( 甘添貴謝庭晃 合著,捷徑刑法總論,第229頁)。
3.觀諸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被害人個資及外洩個資,其上除有被害人之姓名、電話外,尚有標註日期(其中有發貨日期、訂單日期),並有商品之名稱,再合併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例稿、教戰手冊觀察,顯係根據線上購物網站所外洩之購物名單,以名單上所示之購物者為詐騙之對象。準此,前揭被告主觀上本要對該名單上所示之購物者實行詐欺取財犯行,而當行為人根據名單上之電話號碼撥打電話時,主觀上已經明確表現其犯意(犯意之飛躍表動),其行為本身即已啟動足以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危險性行為,而具有客觀之危險性,依上述說明即屬著手。至於因被害人未接聽、關機、停話或資料錯誤(包含姓名、電話號碼,乃至於有無購買商品之錯誤)等因素,而未能接通,進而與被害人對話,此不能完成犯罪係出於外部或意外之障礙所致,並非客觀事實上並無任何具體危險,其行為係屬普通未遂,並不能以此未遂之結果,而論其行為尚未著手。
4.查被告郭怡芳、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黃品堯、張維中、高沂誠、蘇德林、王仕潔、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梁嘉綸、邱毅容、吳政安、王羽君、曾健瑋、同案共犯王俊評、同案共犯少年陳○律、謝○梵、吳○志、林○柔、邱○益、蘇○霖均供明在被害人個資旁註記叉、圈、三角形及平行線等情形,即係表示已有撥打電話予詐騙之對象(見P1卷第144、172、202、350頁、第392頁背面、第499頁、第551頁、第660、687、715頁、P2卷第145頁背面、第176頁背面、第207頁背面、第238頁背面、第285頁、第328頁背面、第367、417、460頁、第555頁背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現場數位證物勘察報告卷二之二〈下稱「P3卷」〉第45、159、223、352、427、473、523頁、原審104年度原訴字第64號卷〈下稱「原審卷」〉四第301頁),而其等雖對於各該符號所表示之意義究係表達相信、 不信 、未接通、空號、資料錯誤等,各有不同之供述,然此應為實際撥打電話者之個人習慣不同,應可確定者,在於在被害人個資旁註記符號,乃至於如附表一、二所示關於詐騙對象反應、金額、金融機構簡寫之文字,均彰顯已依個資上之電話號碼撥打予被害人,已著手於詐欺取財之犯行灼然明甚。
5.被告吳傳傑、郭怡芳之辯護人聲請傳訊共犯蔡伏閔、張煜杰、高沂誠、王淑民,以證明309罪之個資是何人帶進來?有無取出供第一線共犯打電話而構成著手?然此部分待證事實已如前述甚為明確,核無傳證之必要,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尚未實際撥打電話者無礙與其他已著手實行詐欺取財者構成共同正犯:
1.謹按:
(1)數人基於共同犯罪之犯意聯絡,推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實行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於此犯意聯絡範圍內,所生全部犯罪結果,即應由全部之人共負其責,而論以共同正犯,非謂未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之實行者,即無庸負責。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其表示之方法,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7號判決要旨參照)。
(2)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886號判決要旨參照)。
(3)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規定,業於103年6月18日經增訂公布,關於該條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依其增訂之立法理由載敘:「多人共同行使詐術手段,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其主觀惡性較單一個人行使詐術為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仿照本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之立法例,將『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列為第2款之加重處罰事由。又本款所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不限於實施共同正犯,尚包含同謀共同正犯。」等旨,該罪所以加重處罰,乃因愈多人數共同行使詐欺手段,犯罪更易實現。而同謀共同正犯之主觀惡性並未較輕,同使詐欺之犯行較易實現,自應算入三人以上之行為人數,前開立法理由亦已明揭斯旨。因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所稱「三人以上」,自應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始符立法本旨(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276號判決要旨參照)。
2.觀諸設立詐騙機房以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之方式實行詐欺取財之犯罪型態,自提供資金至籌設電話機房、架設電腦、數據機、電話等設備、人員招募、指導話術、收購取得人頭帳戶及被害人個資、假扮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指定被害人匯款帳戶、自人頭帳戶提領贓款、分配贓款等階段,實需經由多人縝密分工,方能遂行此一集團性詐欺取財犯罪。爰此,被告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該詐騙集團之運作,而對於共同犯罪已有認識,無論參與何一階段之分工,或是尚在背稿(教戰手冊)、抄稿(教戰手冊)之階段,均無礙於其參與詐騙集團,而明知係與其他機房成員共同犯詐欺取財犯行時,即與其他著手實行詐欺取財犯行者構成共同正犯。
3.被告周聖凱於偵查中辯稱:在背稿階段;被告高沂誠於原審辯稱:被告高沂誠仍在背稿階段,而未著手犯罪行為,僅止於預備行為,而詐欺取財未處罰預備犯,其行為應屬不罰等語;被告林楷縉於原審辯稱:被告林楷縉於104年3月23日到達○○街機房,至查獲為止其仍在學習階段,尚未撥打電話著手實施詐騙犯行,又無其他證據證明104年3月23日後,其他共犯尚有繼續撥打電話著手詐欺行為,應認僅止於預備階段,故此部分應為無罪之諭知;被告張煜杰上訴辯稱:開始學就被抓;被告陳綜億辯稱:僅讀稿(教戰手冊)而已云云。然查被告周聖凱、高沂誠、林楷縉、張煜杰、陳綜億雖辯稱加入詐騙集團後直至為警查獲時,仍處於背稿(教戰手冊)之階段,而未實際撥打電話,然其等於加入該機房,而開始背稿之時,即已知係與其他機房成員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而其背稿亦係為之後上線撥打電話,透過該機房組織之運作,成功詐騙被害人,以使自己分得不法利益,自有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該機房之運作,揆諸上揭說明,即與其他機房成員有犯意之聯絡,對加入時起其他機房成員著手於詐欺取財犯行,仍屬共同正犯。
(五)被告黃克偉部分構成加重詐欺(未遂)之幫助犯
1.按刑法上關於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幫助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112號判決要旨參照)。
2.查被告黃克偉於警詢時已供稱:伊從104年3月8日開始參與該詐騙機房,伊知道是詐欺機房,但是不知道是騙哪裡,伊只負責送晚餐進去,被告黃靖帆說每個月要付伊5萬元薪資(見P3卷第201頁);於同年3月27日原審訊問時亦供承:伊知道機房內的人是在對大陸人詐騙(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41號偵查卷二〈下稱「D4卷」〉第78頁);復供稱:被告黃靖帆不讓伊進去,伊大概知道是什麼意思,一般都要進去房間送便當,伊在「○○」工作當廚師,伊送的是「○○」的便當,因為在「○○」薪水少,想要多賺錢,怎麼可能因為他們是詐騙機房就去報警各等語(原審卷七第222頁背面、第223頁)。準此,被告黃克偉雖未進入○○街機房,但對該處為詐騙機房應知之甚稔,而詐騙集團成員為避免遭警查緝之風險,委由專人負責送餐打理機房內成員飲食,被告黃克偉本身即已自工作之餐廳取得薪資,猶可自訂購便當者,額外取得每月5萬元之薪資,本屬不合理之報酬,猶選擇為該機房送餐,取得不當之利益,其有對該詐騙集團實施詐騙行為幫助之犯意應甚顯然。被告黃克偉嗣後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供稱:不知為詐騙機房云云,核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被告黃克偉又聲請傳訊證人黃靖帆證稱:被告黃克偉是○○牛肉店送餐,伊除便當錢外並未另外給錢云云,然與被告黃克偉上揭於警詢、原審不利於己之供述均有不符,亦屬臨訟迴護被告黃克偉之詞,委無足採。
3.查被告黃靖帆乃屬○○街機房詐騙集團成員而實施三人以上犯加重詐欺行為,已如前述證據認定,被告黃克偉之送餐之行為,應屬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又如前述係基於幫助詐騙集團成員加重詐欺之犯意而為,揆諸上揭說明,被告黃克偉應構成三人以上加重詐欺之幫助犯。
4.被告黃克偉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供稱:伊於104年3月8日開始送便當至○○街機房等語(見P3卷第201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41號偵查卷〈下稱D3卷〉第181頁),故認其係於104年3月8日起每日各基於幫助該機房人員著手詐欺取財犯行,迄104年3月25日下午17時許為警搜索查獲(104年3月25日不計入),共計17次。
(六)前揭被告除黃克偉外,應自參與時起,於其他共犯嗣後詐欺取財犯行成立共同正犯:
1.按學理上所稱之相續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固認後行為者於先行為者之行為接續或繼續進行中,以合同之意思,參與分擔實行,其對於介入前先行為者之行為,茍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犯罪之意思,應負共同正犯之全部責任。但刑法修正前之連續犯、牽連犯等裁判上一罪,以及集合犯、結合犯與刑法修正前之常業犯等實質上一罪,本係合併數個獨立犯罪或結合成一罪,而從一重處斷或以一罪論,故如後行為者介入前,先行為者之行為已完成,又非其所得利用者,自不應令其就先行為者之行為,負其共同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381號判決要旨參照)。又詐欺取財罪既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則關於行為人詐欺犯罪之罪數計算,除非存在時間或空間上之全部或局部之重疊關係,否則自應依遭受詐騙之被害人人數定之。則前揭被告就渠加入前開2機房前,該2機房成員所完成之詐欺取財行為,不應負共同責任,而應就渠加入前開2機房後,始與該機房內成員就之後著手實行之詐欺取財犯行負共同責任。
2.經查,依前述扣案之被害人個資及外洩個資所示,並未能得知前開2機房之成員係於何時著手實行對該被害人之詐欺取財犯行。而被害人個資及外洩個資上均有標註日期,其中部分復同時有「訂單日期」、「發貨日期」之記載,而可確定前開2機房之成員係於該個資上最晚之標註日期後,始取得該個資,可認該2機房成員係分別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標註日期後至104年3月25日間某日,對附表
一、二所示被害人實行詐欺取財犯行,而固有部分被告指稱現場查扣之外洩個資係104年3月25日為警查獲之當日詐騙之被害人,然自該等被告之警詢筆錄以觀,詢問之員警均未提示所有外洩個資使該等被告辨認,則詐騙機房成員是否係於104年3月25日當日對所有外洩個資所示之被害人實行詐騙,已有疑問,故依罪疑唯輕原則,應作最有利於被告之解釋,認被告須於該標註日期前加入該詐騙集團,始得就詐騙該被害人部分與其他成員成立詐欺取財之共同正犯。
3.另為警於104年3月25日當日在前開2機房分別查獲如附表
三、四所示之轉單,均係當日由假扮第一線客服人員之成員撥打成功後轉至假扮第二線客服人員者一節,分別經被告郭怡芳、陳綜億、黃靖帆、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梁嘉綸、邱毅容、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李岳儒與同案共犯王俊評、同案共犯少年陳○律、柯○松、林○柔、邱○益、蘇○霖供明在卷(見P1卷第25
2、715頁、P2卷第177、208、239、286、329、367、418、460、509、556頁、第602頁背面、第647頁、P3卷第119、388、428、474、524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41號卷三〈下稱「D5卷」〉第202頁)。爰此,該等轉單上所記載如附表一編號292至309號、附表二編號371至420號所示之被害人,係分別由前開2機房成員於104年3月25日當日已著手實行詐欺取財犯行亦明。
(七)本案檢察官上訴之關鍵厥於:被告蔡伏閔等人有無詐騙成功既遂?如有,其次數為何?
1.按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其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20號判決要旨參照)。
2.關於○○街機房部分
(1)被告蔡伏閔於104年5月4日警詢時供稱:(問:○○街這間詐騙機房你總共跟「風生水起」面交過幾次?每次拿多少錢)只有今年(104年)2月底時跟「風生水起在台北市○○○路及○○○路路口,「風生水起」用SKYPE跟我聯絡後,其告訴我他的穿著後,我就跟他見面,當時他交給我新臺幣60至70萬;(問:花蓮縣○○市○○街○○巷○號詐騙機房迄今已經詐騙成功之次數?金額大約多少?大陸地區被害人人數約多少?)我只知道2月份成功詐騙金額人民幣20萬元左右,3月份約人民幣40萬;(問:你設置○○街、○○○街機房是不是都有詐騙成功?)只有○○街的有等語;於104年6月19日警詢時則供稱:(問:依據黃靖帆之偵訊筆錄供述及警方在花蓮縣○○市○○街○○巷○號搜索時,在現場所查扣隨身碟1個,並解析出詐騙成功單2張〈104年2月及3月〉薪資表1張,得知花蓮縣○○市○○街○○巷○號詐騙機房在104年1月成立至今至少詐騙成功有26次以上,金額大約人民幣62萬9,000元,是否正確?)正確;共犯即共同被告黃靖帆於104年4月13日警詢時供稱:(問:
花蓮縣○○市○○街○○巷○號迄今已經成功詐騙次數?詐騙金額大約多少?大陸地區被害人人數約多少?)不確定1天多少次,我的帳冊是每天詐騙的總金額,至少有26次以上,詐騙金額大約人民幣62萬9,000元,大陸地區被害人約26人;共犯劉少謙(原名劉信傑)於104年4月14日警詢時證稱:(問:你們詐騙機房主持管理為何人)是我本人管理(問:你從加入詐騙機房迄今共詐騙成功多少次?)不記得,沒有很多各等語。準此,各共犯之間就○○街機房詐騙成功次數(有26次或沒有很多次)、究屬新台幣或人民幣之先後供述已有重大差異,更何況其等均屬本件之共犯(劉少謙雖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仍無解於其為本案之共犯),依上述說明,仍應有補強證據以擔保上述不利於己供述之真實性。
(2)本案雖經警在○○街機房扣得隨身碟,解析出帳單2張(附表七所示),然仍無足補強證明附表二所示之何一被害人確有交付財物而使被告蔡伏閔等詐欺取財既遂,是檢察官上訴指稱:「至少可確認○○街機房確有詐騙成功,且次數至少2次以上」乙節,即難採取。
3.關於○○○街機房部分:
(1)被告蔡伏閔於104年5月14日警詢時供稱:(問:你設置○○街、○○○街機房是不是都有詐騙成功?)只有○○街的有,○○○街的機房沒有詐騙成功;於104年6月9日警詢時則供稱:(問:依據王璽霈、王洪偉、郭怡芳和吳傳傑等人之偵訊筆錄供述,花蓮縣○○鄉○○○街○○號詐騙機房在104年2月初成立運作迄今,共詐騙成功5次,是否正確?)這部分要問吳傳傑,花蓮縣○○○街00號詐騙機房成立至今,我不知道有無詐騙成功,因為都還沒收到錢,期間吳傳傑隱瞞我私自營運,我不清楚、於105年11月11日原審準備程序時則供稱:吳傳傑他們都跟我說○○○街那邊沒有騙到;共犯即共同被告吳傳傑於104年6月9日警詢時供稱:(問:依據王璽霈、王洪偉、郭怡芳等人之偵訊筆錄供述,花蓮縣○○鄉○○○街○○號詐騙機房在104年2月初成立運作迄今,共詐騙成功5次是否正確?5次詐騙成功之金額各是多少?)我知道當時○○○街被警察抓前詐騙成功的總金額約人民幣20至30萬左右,詐騙成功之次數我不清楚;共犯即共同被告王璽霈於104年5月21日供稱:(問:你們從104年2月初起成立花蓮縣○○鄉○○○街○○號詐騙機房,共成功詐騙多少次?)因○○○街成立時我女友開刀住院,我比較少進去較不清楚,我後來進去後發現大約詐騙成功的次數約3至4次左右;共犯即共同被告郭怡芳於104年5月21日供稱(問:依據王洪偉之偵訊筆錄供述,花蓮縣○○鄉○○○街○○號詐騙機房在104年2月初成立運作迄今,他所知共詐騙成功5次,是否正確?)有,總共5次沒錯各等語。爰此,各共犯間就○○○街詐騙機房是否有詐騙成功、詐騙成功之次數(有未詐騙成功、詐騙成功3至4次或5次)之供述不一,已難信實,更何況其等均屬本件之共犯,依上述說明,仍應有補強證據以擔保上述不利於己供述之真實性。
(2)本案就○○○街機房部分,除上述共犯不一致之供述外,卷內並無證據證明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何者有交付財物而詐欺取財既遂。
4.綜上,本案各被告(被告黃克偉除外)雖分別依附表一、二所示之參與情形,著手於對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為詐欺取財犯行,然卷內並無證據證明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何者有交付財物而詐欺取財既遂,是均應為被告有利之認定,認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均未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均屬未遂行為。
(八)除被告黃克偉外,各被告分別加入前開2機房之時間及所涉詐欺取財未遂犯罪個數之認定如下,被告等辯稱詐欺次數與後述認定不符、以共犯為證而證明加入時間與後述認定不符者,均不足採
1.被告蔡伏閔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前開2機房均係伊出資裝設、伊是老闆等語(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345號偵查卷〈下稱「D2卷」〉第87、111頁),此與被告吳傳傑、同案共犯劉少謙指證情節相符(原審卷四第215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74號偵查卷〈下稱「D7卷」〉第103頁),顯見其於前開2機房設立時,即已參與前開2機房,堪認其共同分別向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729次。
2.被告吳傳傑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承:伊於○○○街機房成立前,即於103年底參與花蓮縣○○鄉○○○街○○○巷○弄○號之詐騙機房等語(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534號偵查卷〈下稱「D8卷」〉第215、236頁),此與被告蔡伏閔指證情節相符(見D8卷第225頁),足見其於○○○街機房成立時,即已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309次。
3.被告王璽霈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伊於○○○街機房成立前,即於103年參與在花蓮縣○○鄉○○○街○○○巷○弄○號之詐騙機房等詞(見D5卷第210頁、104年度偵字第1742號〈下稱「D6卷」〉偵查卷第159頁),此與被告吳傳傑指證情節相符(見D8卷第216頁),足見其於○○○街機房成立時,即已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309次。
4.被告郭怡芳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伊於○○○街機房成立前,即於103年間參與花蓮縣○○鄉○○○街○○○巷○弄○號之詐騙機房等語(見D5卷第176、200頁),此與被告王璽霈指稱:籌劃時就有被告郭怡芳等語(見D6卷第16頁),及被告王洪偉指證其於104年初加入之情節大致相符(見P1卷第173頁),足見其於○○○街機房成立時,即已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309次。
5.被告歐柏均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其係於104年2月中、2月底時加入○○○街機房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此與被告王洪偉指證其於104年3月1日加入之情節大致相符(見P1卷第172頁背面),故從有利被告認定,認其2月之末日即104年2月2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24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86次。
6.被告王洪偉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伊於○○○街機房成立前,即於104年1月初參與花蓮縣○○鄉○○○街○○○巷○弄○號之詐騙機房,而○○○街機房係以伊名義承租等語(見P1卷第171頁、D3卷第197頁),足見其於○○○街機房成立時,即已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309次。
7.被告張煜杰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104年2月中至2月底間加入○○○街機房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大致相符(見D2卷第31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2頁背面),故從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2月之末日即104年2月2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24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86次。
8.被告吳煜欽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104年2月底、3月初時加入○○○街機房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相符(見D2卷第31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2頁背面),故從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上旬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至被告吳煜欽聲請傳訊證人陳綜億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開庭記憶有點混亂,事實上是被抓前不滿一個星期,與吳煜欽一起進去(詐騙機房)云云(本院卷四第217頁背面至219頁),然與其於檢察官偵查中供述及上揭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供證不符,應係其記憶混亂所致,不足採取。
9.被告陳綜億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104年2月底、3月初時加入○○○街機房,係與被告吳煜欽一同加入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背面),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相符(見D2卷第31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2頁背面),故從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上旬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
至其於本院審理中翻異前供述者,已如前述指駁,不足採信。
10.被告周聖凱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伊僅上班2、3天,還在背稿階段等語,而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間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2卷第31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2頁背面),然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周聖凱係於3月間何日加入○○街機房,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係於104年3月25日之2日前即104年3月23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292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8次。
11.被告徐揚皓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於104年元宵節過後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3卷第230頁、原審卷三第88頁),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相符(見D2卷第31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2頁背面),故為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上旬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
12.被告鍾佳妤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背面),此與被告吳傳傑指證其於104年3月7日或之後加入○○○街機房之情節相符(見D2卷第31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上旬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被告鍾佳妤嗣翻異前供辯稱:應係3月中加入,其前記憶有誤云云,與上述事證不符,顯難採信。
13.被告黃品堯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104年3月初時加入○○○街機房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背面),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相符(見D2卷第31、32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2頁背面),故為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上旬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
14.被告張維中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被抓到前2週加入○○○街機房等語(原審卷四第73頁背面),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大致相符(見D2卷第31、32頁、D6卷第15頁、P1卷第173頁),故從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25日之2週前即104年3月11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
15.被告陳思敏於警詢、偵查及原審訊問時均供稱:伊係104年3月16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1卷第444頁、D3卷第243頁、D4卷第85頁背面),此與被告吳傳傑指證其於104年3月7日或是之後加入○○○街機房之情節相符(見D2卷第31、32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3月16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
16.被告高沂誠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104年2月間加入,應該是快月底至○○○街機房等語(原審卷三第50頁),此與被告吳傳傑、王璽霈、王洪偉均指證其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之情節(見D2卷第31、32頁、D6卷第16頁、P1卷第172頁背面),及被告蘇德林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於查獲前2個星期進入機房,被告高沂誠比伊先進入機房等語大致相符,故從有利被告認定其係於104年2月底末日即104年2月2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24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86次。
17.被告蘇德林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伊係於104年3月19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1卷第550頁、D3卷第248頁),此與被告王洪偉指證其加入約1至2週之情節大致相符(見P1卷第172頁背面),故認其係於104年3月19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292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8次。
18.被告王淑民於警詢時供稱:伊係於104年3月16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1卷第603頁),此與被告王洪偉指證其加入約1至2週之情節大致相符(見P1卷第172頁背面),故認其係於104年3月16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編號189至309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1次。
19.被告王仕潔於原審訊問及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街機房成立前之初即已加入,應該是在104年初等語(見原審卷三第247頁背面、原審卷四第28頁背面),此與被告郭怡芳指證其於103年12月初加入之情節大致相符(見花市警刑字第1040009671號搜索票聲請書卷〈下稱「P4卷」〉第74頁),足見其於○○○街機房成立時,即已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一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309次。
20.被告黃靖帆於原審訊問時供稱:伊於104年2月1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4卷第110頁),此與同案共犯劉少謙於警詢時指證其於2月初左右開始上班之情節大致相符(見D7卷第57頁),故認其係於104年2月1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420次。
21.被告許瑞宸於偵查中供稱:伊於104年2月底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3卷第147頁),此與被告黃靖帆、同案共犯劉少謙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1頁、P4卷第44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定其係於104年2月底末日即104年2月2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22.被告郭偉倫於偵查及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3卷第147頁、原審卷四第127頁),此與被告許瑞宸指證其於104年3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146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3月初之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371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50次。
23.被告郭宇純於警詢及偵查中供稱:伊於104年2月底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2卷第206頁背面、D3卷第152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1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底末日即104年2月2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24.被告田浩竹於警詢及偵查中供稱:伊於104年3月初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2卷第237頁背面、D3卷第157頁),而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等語(見P2卷第511頁),然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田浩竹於2月間加入○○街機房,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於104年3月初之末日即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371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50次。
25.被告陳家旺雖於原審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查獲前幾天去等語(原審卷四第127頁),然其於警詢中已自承:伊係於104年2月初加入,被查獲當天係第3次去等語(見P2卷第282頁),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等語(見P2卷第511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於104年2月初之末日即104年2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26.被告李家祥於警詢及原審訊問時供稱:伊於104年2月初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2卷第364頁背面、D4卷第81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1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初之末日即104年2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27.被告邱毅容於原審訊問時及準備程序中均供稱:伊於104年3月10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4卷第92頁背面、原審卷四第127頁),此與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3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2頁),故認其係於104年3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371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50次。
28.被告吳政安於警詢時及原審訊問時均供稱:伊於104年2月初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2卷第554頁背面、D4卷第81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2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初之末日即104年2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29.被告黃天賜於警詢時及原審訊問時均供稱:伊於104年2月初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2卷第601頁、D4卷第81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2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初之末日即104年2月10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30.被告盧柏翰於原審訊問時及準備程序中均供稱:伊於104年2月5、6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4卷第94頁背面、原審卷四第127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D5卷第42頁),故從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6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420次。
31.被告林楷縉於警詢時及原審準備程序中均供稱:伊於104年3月23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3卷第3頁背面、原審卷三第89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3月23日加入之情節相符(見P2卷第512頁),故認其係於104年3月23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371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50次。
32.被告王羽君於警詢時及原審準備程序中均供稱:伊係於104年2月21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3卷第42頁、原審卷四第127頁),此與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相符(見D5卷第42頁),故認其係於104年2月21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33.被告李岳儒於偵查中及原審訊問時均供稱:伊於104年農曆過年前進去○○街機房等語(見D3卷第181頁、D4卷第72頁),此與被告黃靖帆、劉少謙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之情節大致相符(見P2卷第512、513頁、P4卷第46頁),故為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1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34.被告曾健瑋於警詢時供稱:伊於104年3月5日加入○○街機房等語(見P3卷第157頁),而被告黃靖帆指證其於104年2月間加入等語,被告劉少謙則證稱其係於104年2月底加入等語(見P4卷第46頁),惟乏其他事證證明其係於何日加入○○街機房,故仍從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3月5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294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127次。
35.黃煒埕於原審訊問時供稱:伊於104年2月底加入○○街機房等語(見D4卷第100頁背面),此與被告黃靖帆陳稱:
黃煒埕係於104年2月間加入等語(見P2卷第512頁),故從有利被告認定,認其係於104年2月底末日即104年2月28日參與該機房之詐欺取財犯行,堪認其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93至420所示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共計228次。
(九)綜上諸情參互以觀,各被告如事實欄所載之犯行均屬事證明確,所辯各節無足採信,彼等犯行均堪認定,各應予依法論科。
二、法律之適用
(一)核被告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周聖凱、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李家祥、邱毅容、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王羽君、李岳儒、曾健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黃克偉則係構成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幫助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二)被告蔡伏閔等人(除被告黃克偉外),分別與附表一、二所示之其他同案共犯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屬共同正犯。被告黃克偉以幫助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已如前述,為幫助犯。公訴意旨認被告黃克偉係共同正犯,尚有未洽,然毋庸變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
(三)罪數
1.按所謂接續犯,雖在刑法之評價上僅認為成立一罪,然必須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始能論以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如行為人先後數行為,在客觀上係逐次實施,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自應按照其行為之次數,一罪一罰。又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之計算,當於所侵害之法益是否同一之外,尤應以被害人(個人法益)是否同一,為判斷準據之一(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61號判決要旨參照)。
2.本案各被告(除黃克偉外)分別依附表一、二所示之參與情形,對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同」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自應按照其行為之次數,一罪一罰。準此,上揭被告(除黃克偉外)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各按其參與之次數分論併罰。被告等或辯稱僅構成接續犯云云,依上述說明,並無足採。至被告黃克偉自104年3月8日起共17日送晚餐,幫助上述被告加重詐欺未遂17次(104年3月25日下午5時許即已查獲,當日不計入),亦屬犯意各別,行為可分之數罪,論以17次加重詐欺未遂之幫助犯,其所辯僅屬接續犯云云,亦無足採。
3.至公訴意旨復認:本案○○街機房之被告向 陳芳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7、400)、 吳海中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02、428)、 朱浩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29、429)、 劉毓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8、434)、 黎梓君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1、435)、 張梅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
50、436)、 吳小小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8、437)、 王曉玲 (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0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0、443)分別為2次詐欺取財行為,惟卷內證據證明僅能證明該機房成員有撥打該等被害人之行動電話以遂行詐欺犯行,縱該等被害人有轉單,然由第一線客服人員轉至第二線客服人員,仍屬同一次詐欺取財犯行之前後階段,不能認為有2次詐欺取財犯行,而卷內復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該機房成員有向該等被害人為2次詐欺取財犯行,故就對於該等被害人之詐欺取財犯行,僅能分別論以一罪,此部分公訴意旨容有未洽,附此敘明。
(四)按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同案共犯少年陳○律、林○柔、邱○益、蘇○霖、謝○梵、蔡○明、鄧○鴻為未滿18歲之少年,有年籍詢問筆錄存卷可按,而被告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陳綜億、徐揚皓、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高沂誠、蘇德林、王淑民、王仕潔、許瑞宸、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陳家旺、吳政安、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王羽君、李岳儒、曾健瑋、黃克偉行為時均屬滿20歲之人,此亦有年籍訊問筆錄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表在卷足憑。被告王淑民於原審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臺北就認識陳○律,陳○律看起來就很小,伊知道陳○律未滿18歲等語(原審卷四第75頁背面、第76頁),是被告王淑民本案所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至其餘被告則均否認知悉上開同案共犯少年為未滿18歲之少年,卷內亦乏證據足資證明其餘被告知悉上揭陳○律等人係未滿18歲之少年,故均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合併說明。
(五)被告黃天賜、黃克偉、黃煒埕構成累犯部分:
1.被告黃天賜前因傷害案件,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1年4月,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嗣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確定,於102年4月1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被告黃克偉前因重傷害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另犯詐欺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二案之刑接續執行,於103年12月15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然於假釋時,上開有期徒刑3年2月之應執行刑,已於103年4月23日執行完畢;被告黃煒埕前因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之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於103年3月23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03年3月23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已執行完畢。被告黃天賜、黃克偉及黃煒埕有如上述犯罪科刑及執行完畢情形,均有台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等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如上述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均合於累犯規定。
2.108年2月22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規定,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修正之;於修正前,法院就個案應依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申言之,法院仍得斟酌個案情形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並未完全排除累犯規定之適用。
3.本院審酌被告黃天賜多次犯毒品、傷害各罪,並經判處罪刑及入監執行完畢,理應生警惕作用,期待其得以自我控管,入監執行完畢未逾2年即再犯本案;被告黃克偉前犯重傷害及詐欺罪,於所犯重傷害罪執行完畢未逾1年,且於上揭所犯詐欺罪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甫滿1年,仍再犯本案;被告黃煒埕前因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之公共危險案件,入監執行完畢等情,均足認其等有特別之惡性,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確有延長其矯正期間,以助其重返社會,並兼顧社會防衛之必要,因認被告黃天賜、黃克偉、黃煒埕就上揭所犯各罪,有加重其最低本刑之正當理由,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六)本案被告蔡伏閔等人(黃克偉除外)分別依附表一、二所示之參與情形,分別對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著手為詐欺取財之犯行,然未生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之結果,均為未遂犯,皆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被告黃克偉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其中被告王淑民、黃天賜、黃煒埕及黃克偉並依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先加後減之。
三、撤銷改判理由、科刑審酌及定執行刑
(一)撤銷改判理由
1.原審判決認被告蔡伏閔等人上揭犯罪事證明確,而予依法論科固非無見,惟查:
(1)原審判決既於主文及理由欄認被告蔡伏閔等人所犯乃犯意各別之數罪,卻未於犯罪事實欄,認定被告係出於「各別犯意」,不無疏漏,致犯罪事實欄所載與主文、理由欄不相契合。
(2)被告黃克偉乃基於幫助犯意而參與構成要件外行為,僅屬幫助犯,原審判決認係共同正犯,尚有未洽。
(3)被告黃天賜、黃克偉及黃煒埕構成累犯部分,原審判決未及適用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說明裁量加重最低本刑之理由,容有未洽。
(4)原審判決就被告蔡伏閔等人所犯各罪定執行刑時,漏未說明其理由,亦有未洽。
(5)按數人共同犯罪時,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究應如何諭知沒收,已不能依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附屬於刑罰而為相同之諭知,亦即,應依立法目的、沒收標的之性質及其存在狀態,分別為不同之處理。原審判決仍適用共同責任原則予以處理,亦有未洽(並詳後述沒收)。
2.檢察官以被告等人在○○街機房至少詐騙成功2次、在○○○街機房至少詐騙成功3次為由提起上訴;被告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歐柏均、王洪偉、張煜杰、吳煜欽、陳綜億、 徐揚浩 、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蘇德林、王淑民、郭偉倫、郭宇純、田浩竹、李家祥、邱毅容、黃天賜、盧柏翰、林楷縉、李岳儒、曾健瑋及黃克偉等以上揭辯詞提起上訴,均如前述指駁(量刑部分詳後述)而無理由,然而原審判決既有上揭可議之處,仍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均予撤銷改判。
(二)科刑審酌及定執行刑
1.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蔡伏閔等35人(被告黃克偉除外)無視立法者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之規定,並大幅提高其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顯見集團性詐騙犯罪已成我國深刻之問題,不得輕縱,被告等人猶不思以正當管道賺取自身所需,反利用一般人對於線上交易方式及扣款機制之不熟悉,加入詐騙集團,以組織性分工詐騙被害人積蓄,破壞人與人之間之信賴,嚴重影響社會安寧;其中被告蔡伏閔出資設立機房,以組織化、集團化之詐騙方式圖謀暴利,使眾多年輕被告誤入歧途,為一己私利危害社會治安及善良風俗至深且鉅,自應予嚴懲,而被告黃克偉明知蔡伏閔等人從事上述詐騙集團行為,,亦無視法律之規定仍予以幫助,便利其等從事上揭犯行;被告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王洪偉、許瑞宸、黃天賜分別擔任管理者、小組長、承租機房、採買物品或自始參與機房籌設之人等,於該機房中擔任重要工作,犯罪情節顯較蔡伏閔之外之其餘被告嚴重;另被告王洪偉、黃克偉已有詐欺前案,有上述前案紀錄表可參,具見2人並未因本案遭查獲而知悛悔;被告黃克偉仍以不構成犯罪為辯,未見悔意,其餘被告蔡伏閔等人大致坦承犯行; 兼衡 被告蔡伏閔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被告吳傳傑於原審自述為五專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被告王璽霈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被告郭怡芳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被告黃靖帆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歐柏均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被告王洪偉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張煜杰於原審自述為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一般;被告吳煜欽於原審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陳綜億於原審自述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周聖凱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徐揚皓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鍾佳妤於原審自述為大學夜間部在學之智識程度、家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黃品堯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張維中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中下;被告陳思敏於原審自述為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尚可;被告高沂誠於原審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中經濟狀況小康;被告蘇德林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為低收入戶;被告王淑民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王仕潔於原審自述為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許瑞宸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郭偉倫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田浩竹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李家祥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邱毅容於原審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吳政安於原審自述為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盧柏翰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林楷縉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李岳儒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好;被告曾健瑋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被告郭宇純於原審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陳家旺於原審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黃天賜於原審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王羽君於原審自述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被告黃煒埕於原審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尋求穩定中;被告黃克偉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況不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至37項所示之刑示懲。
2.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之立法方式,係採限制加重原則,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原則,並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其刑罰之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查本案各被告其所犯各罪,時間相近,犯罪類型類似,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亦屬相似,於併合處罰時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依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爰於符合內部及外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刑各如主文第2至37項所示,以罰當其罪。
3.本件既如前述,斟酌被告蔡伏閔等人關於刑法第57條各項量刑因子,並於符合內部及外部性界限範圍內,考量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而各定其應執行刑,被告蔡伏閔等人仍上訴指摘或辯稱:量刑過重云云,均非可採。
4.按緩刑之宣告,除應具備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定條件外,尚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此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240號判決要旨參照)。查本案被告蔡伏閔等36人,如前述以組織性分工詐騙被害人積蓄,破壞人與人之間之信賴,嚴重影響社會安寧,難認有何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被告黃克偉雖為幫助犯,然前甫受有期徒刑宣告執行完畢再犯,均與上揭緩刑之要件不合,依上述說明,被告等36人均無宣告緩刑之餘地,合併說明。
四、關於沒收
(一)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
1.按新修正刑法之沒收,乃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非屬刑罰之從刑。不論係違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及犯罪所得,均可為沒收之標的。而沒收之作用,乃存在於犯罪事實或不法事實中相關不法財產之剝奪,不以有刑事責任為必要,而係以應剝奪之標的(物或不法利益)為對象,應剝奪標的之所在,即為沒收之所在。於數人共同犯罪時,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究應如何諭知沒收,已不能依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附屬於刑罰而為相同之諭知,亦即,應依立法目的、沒收標的之性質及其存在狀態,分別為不同之處理。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沒收標的為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才得為沒收。係藉由剝奪犯罪行為人之所有(包含事實上處分權),以預防並遏止犯罪。其既規定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則於數人共同犯罪時,因共同正犯皆為犯罪行為人,故不問屬於共同正犯中何人所有,法院均得斟酌個案情節,不予沒收,或僅對共同正犯之所有者,或對部分或全部共同正犯,諭知沒收及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其價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281號判決要旨參照)。
2.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係由被告蔡伏閔出資購買而為其所有,並供本案犯罪使用,業經被告蔡伏閔(見D8卷第222頁)、吳傳傑(見D8卷第214頁),王璽霈、郭怡芳、黃靖帆供明在卷(見D6卷第6頁、P4卷第68頁、D5卷第34頁),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及上述說明,斟酌被告蔡伏閔為本案出資者而於其所諭知罪名項下宣告沒收,已足達成上述沒收犯罪所用之物之立法目的,是其餘共同正犯諭知罪名項下,不再分別宣告沒收。
(二)附表五所示之物
1.按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旨在藉由剝奪犯罪行為人之所有以預防並遏止犯罪,而由法官審酌個案情節決定有無沒收必要。又為遏止相關犯罪之發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是上開2項規定之所謂「供犯罪所用之物」,必於犯罪有直接關係者,始屬相當(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95號判決要旨參照)。
2.附表五所示之物,均屬如附表五所示之人之個人行動電話,並無證據證明該等個人行動電話於本案犯罪有直接關係,揆諸上揭說明,爰均不另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2項、第28條、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30條、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立中偵查起訴,由檢察官曹智恒提起上訴,檢察官黃怡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邱志平
法官林碧玲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狀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書記官許志豪附表一(○○○街詐騙機房未遂被害人暨通話紀錄一覽表)┌──┬───┬─────┬──────┬───────┬───────────┬────┬────────────┐│編號│起訴書│被害人姓名│被害人行動電│標註日期│名單標註符號及文字│是否扣得│共同正犯│││原編號││話號碼│││二線轉單││├──┼───┼─────┼──────┼───────┼───────────┼────┼────────────┤│1│32│ 譚小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王洪偉、王仕潔││2│33│ 李娜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3│34│ 郭明星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4│35│ 馬騰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5│36│ 賈錚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6│37│ 賈冠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7│38│ 羅小貝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8│39│ 趙婧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9│40│ 譚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6點打」│││├──┼───┼─────┼──────┼───────┼───────────┼────┤││10│41│ 剡玉美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1│42│ 張月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2│43│ 徐朋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3│44│ 梁家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14│45│ 方子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5│46│高立│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6│47│ 林蕾敏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7│48│ 孫豔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18│49│ 楊倩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19│50│ 封紅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20│51│ 汪婷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21│52│ 陳怡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停機」│││├──┼───┼─────┼──────┼───────┼───────────┼────┤││22│53│ 陳燕萍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23│54│ 朱麗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勾、「I」│││├──┼───┼─────┼──────┼───────┼───────────┼────┤││24│55│ 楊磊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關機」│││├──┼───┼─────┼──────┼───────┼───────────┼────┤││25│56│ 馬子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26│57│ 汪敏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27│58│ 許倩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28│59│ 黃添木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29│60│ 李順林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三角形│││├──┼───┼─────┼──────┼───────┼───────────┼────┤││30│61│ 任玉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勾、「空號」│││├──┼───┼─────┼──────┼───────┼───────────┼────┤││31│1│ 孫燁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三角形│││├──┼───┼─────┼──────┼───────┼───────────┼────┤││32│2│ 李素容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3│3│ 施鴻賓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4│4│ 徐曉東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5│5│ 李雯楠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6│6│ 王少秋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7│7│ 楊晶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8│8│ 單麗紅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39│9│ 陳彬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建」│││├──┼───┼─────┼──────┼───────┼───────────┼────┤││40│10│ 馬瑛娥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1│11│ 趙芯藝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2│12│ 李玲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3│13│ 何粵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4│14│ 梁瑜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叉、「建設」│││├──┼───┼─────┼──────┼───────┼───────────┼────┤││45│15│ 高麗君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6│16│ 喬榮媛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7│17│ 羅升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8│18│ 黃琳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49│19│ 麻彩珍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0│20│ 陳南杉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1│21│ 宋東輝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2│22│ 李沙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3│23│ 張駿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4│24│ 袁馳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5│25│ 楚燕 唅│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6│26│ 倪偉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7│27│ 鄧小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8│28│ 默小深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59│29│ 孔海玲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60│30│ 楊佳慧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61│31│ 孫群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62│131│ 萬春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平行線、「沒訂」│││├──┼───┼─────┼──────┼───────┼───────────┼────┤││63│132│曾丹│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64│133│ 張丹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65│134│ 陳濤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66│135│ 洪蘭潔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67│136│ 張怡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68│137│ 付佰弘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69│138│ 張生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0│139│ 滕旭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1│140│ 曹軍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2│141│ 尤汝偉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3│142│ 韓全秀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平行線│││├──┼───┼─────┼──────┼───────┼───────────┼────┤││74│143│ 彭路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5│144│ 張楊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平行線│││├──┼───┼─────┼──────┼───────┼───────────┼────┤││76│145│ 祁芳明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7│146│ 石倩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8│147│ 楊新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79│148│ 陸夏菁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中」│││├──┼───┼─────┼──────┼───────┼───────────┼────┤││80│149│ 葉冬青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81│150│ 鄔奉明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平行線│││├──┼───┼─────┼──────┼───────┼───────────┼────┤││82│151│ 周方遊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平行線、「沒訂」│││├──┼───┼─────┼──────┼───────┼───────────┼────┤││83│152│ 葉惠敏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84│153│ 鄧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85│154│ 朱雪妹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86│155│ 王亞芹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87│156│習舒│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三角形、平行線│││├──┼───┼─────┼──────┼───────┼───────────┼────┤││88│157│于淇│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89│158│ 萬娟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0│159│ 趙麗蓉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1│160│ 陳春霞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92│161│ 白雙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3│262│ 周曉玲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4│263│卞(不詳名│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字)││││││├──┼───┼─────┼──────┼───────┼───────────┼────┤││95│264│ 王娜娜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6│265│ 張淼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建」、叉、平行線│││├──┼───┼─────┼──────┼───────┼───────────┼────┤││97│266│ 甘曉琦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8│267│ 陳雪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99│268│ 王筠蓮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100│269│ 楊楊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1│270│ 袁紅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2│271│ 鍾麗佳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3│272│ 王惊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4│273│ 王琴妹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5│274│唐昀│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6│275│ 關冰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07│276│ 王翰林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108│277│ 孟艷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叉、平行線│││├──┼───┼─────┼──────┼───────┼───────────┼────┤││109│278│ 陳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110│279│ 陳佳玲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11│280│ 高繼美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12│281│ 葉舒珊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113│282│ 張儀麗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114│283│ 欽嫣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15│284│ 王燕霞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16│285│ 劉瓊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17│286│ 鄔瑋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18│287│ 王楓怡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叉、平行線│││├──┼───┼─────┼──────┼───────┼───────────┼────┤││119│288│ 王璐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20│289│ 李克文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121│290│ 趙伶佳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叉、平行線│││├──┼───┼─────┼──────┼───────┼───────────┼────┤││122│291│ 宋海洲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叉、平行線│││├──┼───┼─────┼──────┼───────┼───────────┼────┤││123│292│ 楊軍偉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三角形、叉、平行線│││├──┼───┼─────┼──────┼───────┼───────────┼────┼────────────┤│124│165│ 范林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開車」││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王洪偉、王仕潔、││125│166│ 季婷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歐柏均、張煜杰、高沂誠│├──┼───┼─────┼──────┼───────┼───────────┼────┤││126│167│ 杜慶陶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中國」、「300元│││││││││」│││├──┼───┼─────┼──────┼───────┼───────────┼────┤││127│168│ 黃麗勤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沒興趣」│││├──┼───┼─────┼──────┼───────┼───────────┼────┤││128│169│ 王璞玉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不要」│││├──┼───┼─────┼──────┼───────┼───────────┼────┤││129│170│ 陳曉涵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不相信」│││├──┼───┼─────┼──────┼───────┼───────────┼────┤││130│171│ 陳最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掛!」│││├──┼───┼─────┼──────┼───────┼───────────┼────┤││131│172│ 吳迪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32│173│ 謝運群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33│174│ 林嘉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沒訂」│││├──┼───┼─────┼──────┼───────┼───────────┼────┤││134│175│ 熊金梁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35│176│ 余怡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顯錯」│││├──┼───┼─────┼──────┼───────┼───────────┼────┤││136│177│ 鄧子欣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37│178│ 劉雪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38│179│ 吳丹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139│180│ 郭旭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吉林農村信用社」│││││││││、「300元」│││├──┼───┼─────┼──────┼───────┼───────────┼────┤││140│181│ 孫超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不在」、「郵│││││││││政」│││├──┼───┼─────┼──────┼───────┼───────────┼────┤││141│182│ 王閏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建」、「200元」│││├──┼───┼─────┼──────┼───────┼───────────┼────┤││142│183│ 韋穎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43│184│ 郭寧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44│185│ 趙靜微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不在」│││├──┼───┼─────┼──────┼───────┼───────────┼────┤││145│186│ 易茗婭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46│187│ 范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47│188│ 王雪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148│189│ 劉心瑤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中國」、「200元│││││││││」│││├──┼───┼─────┼──────┼───────┼───────────┼────┤││149│190│ 沈潤伊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50│191│向林│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51│192│李二│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52│193│ 趙清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53│194│ 蘇艷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54│195│ 黃淑金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55│196│ 王晨光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56│197│ 董旻媚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57│198│ 楊玉梅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58│199│ 王智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59│200│ 覃夢琪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0│201│ 李孟威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1│203│ 于夢怡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62│204│ 李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3│205│ 王穎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4│206│ 王瑩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5│207│ 劉冰冰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6│208│ 吳奕雯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67│209│ 曹靜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68│210│ 黃盼盼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69│211│ 朱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70│212│ 孫瑞陽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71│213│ 趙梓妤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72│214│ 楊卿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73│215│ 陳婷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74│216│次 桑卓瑪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75│217│ 林玉華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76│218│ 溫柳瑾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77│219│ 梁函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78│220│ 朱銀珍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79│221│ 李博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0│222│涂菁│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1│223│ 吳曉麗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82│224│ 楊凌波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3│225│ 胡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4│226│ 張文泉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5│227│ 梁燕子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6│228│ 梁陳蘭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187│229│ 陳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8│230│ 張曦文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189│72│ 王宏妍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300元」、「1000││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王洪偉、王仕潔、│├──┼───┼─────┼──────┼───────┼───────────┼────┤歐柏均、張煜杰、高沂誠、││190│73│ 羅新偉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500元」││吳煜欽、陳綜億、徐揚皓、│├──┼───┼─────┼──────┼───────┼───────────┼────┤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191│74│ 柳惠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陳思敏、王淑民、陳○律│├──┼───┼─────┼──────┼───────┼───────────┼────┤││192│75│ 羅偉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三角形、平行線│││├──┼───┼─────┼──────┼───────┼───────────┼────┤││193│76│吳先生│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194│77│ 許波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195│78│ 吳代超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196│79│ 吳春梅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197│80│ 王素琦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198│81│ 黃文俊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三角形、平行線│││├──┼───┼─────┼──────┼───────┼───────────┼────┤││199│82│ 張敖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300」、「民生」│││├──┼───┼─────┼──────┼───────┼───────────┼────┤││200│83│ 李立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01│84│ 楊斌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三角形、平行線│││├──┼───┼─────┼──────┼───────┼───────────┼────┤││202│85│ 高細東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03│86│ 李廣和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04│87│ 劉麗 莎│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05│88│ 蔣強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06│89│ 李廣宇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07│90│ 王越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勾、「I」│││├──┼───┼─────┼──────┼───────┼───────────┼────┤││208│91│ 周志剛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09│92│ 夏坤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10│93│ 李雨州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招」、「300元」│││├──┼───┼─────┼──────┼───────┼───────────┼────┤││211│94│ 王岳林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12│95│ 鄒路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剛打過」│││├──┼───┼─────┼──────┼───────┼───────────┼────┤││213│100│ 張宇燕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14│101│ 劉海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15│102│ 湯銳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16│103│黃女士│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17│104│ 阿小松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18│105│ 宋波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19│106│ 吳東榮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20│107│ 陳麗威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郵」│││├──┼───┼─────┼──────┼───────┼───────────┼────┤││221│108│ 何文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22│109│ 范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23│110│ 李欣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24│111│ 宇文玲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25│112│高嶺│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26│113│ 蘇學飛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27│114│ 李朝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28│115│ 羅建 輝│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29│116│ 楊書君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0│117│ 常學敬 │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31│118│ 周淡平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2│119│ 張文雅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3│120│ 李自然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4│121│ 汪勇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35│122│ 許海鵬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6│123│ 陳聰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7│124│ 李嘉兵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8│125│ 劉和川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39│126│ 肖欣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40│127│ 朱龍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41│128│ 許芳玲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42│129│ 賈明煥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43│130│ 郭守敬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44│231│ 趙新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45│232│ 崔宏偉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你們很無聊嗎?」│││├──┼───┼─────┼──────┼───────┼───────────┼────┤││246│233│ 趙孟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不聽」│││├──┼───┼─────┼──────┼───────┼───────────┼────┤││247│234│ 高洪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空號」│││├──┼───┼─────┼──────┼───────┼───────────┼────┤││248│235│羅偉│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49│236│ 張杰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招商」│││├──┼───┼─────┼──────┼───────┼───────────┼────┤││250│237│郭先生│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251│238│ 黃杰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252│239│ 彭婷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253│240│ 萬兆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254│241│ 葉燕東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55│242│ 陳浩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256│243│ 李一冰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農」│││├──┼───┼─────┼──────┼───────┼───────────┼────┤││257│244│ 柯紅華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58│245│ 王斌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I」│││├──┼───┼─────┼──────┼───────┼───────────┼────┤││259│246│ 徐潤娥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60│247│ 邵軍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61│248│ 劉登基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62│249│ 吳振金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63│250│ 鍾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興業」│││├──┼───┼─────┼──────┼───────┼───────────┼────┤││264│251│ 趙佳佳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65│252│ 張秀清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66│253│ 李根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67│254│ 張勇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68│255│ 劉元春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69│256│ 鮑志偉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70│257│ 劉國憲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71│258│ 鄧慶花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72│259│ 張冉怡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勾、「建」│││├──┼───┼─────┼──────┼───────┼───────────┼────┤││273│260│ 許恒琦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叉、平行線│││├──┼───┼─────┼──────┼───────┼───────────┼────┤││274│261│ 張金曲 │00000000000│104年3月18日│三角形│││├──┼───┼─────┼──────┼───────┼───────────┼────┤││275│62│ 王莉蓉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76│63│ 韓貴軍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平行線│││├──┼───┼─────┼──────┼───────┼───────────┼────┤││277│64│ 王銀俠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平行線、「500元」│││├──┼───┼─────┼──────┼───────┼───────────┼────┤││278│65│ 尚林林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79│66│ 張立君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勾、「I」、「│││││││││招」、「浦」、「6:00│││││││││」│││├──┼───┼─────┼──────┼───────┼───────────┼────┤││280│67│ 曾學傑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三角形、平行線│││├──┼───┼─────┼──────┼───────┼───────────┼────┤││281│68│ 王鐵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82│69│ 李卉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平行線│││├──┼───┼─────┼──────┼───────┼───────────┼────┤││283│70│ 陳悅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84│71│ 李金燕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勾、平行線│││├──┼───┼─────┼──────┼───────┼───────────┼────┤││285│96│ 丁炎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86│97│ 黃淑群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87│98│ 唐勁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平行線│││├──┼───┼─────┼──────┼───────┼───────────┼────┤││288│99│ 李碩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89│162│ 陸戰唅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 塗銷 姓名│││├──┼───┼─────┼──────┼───────┼───────────┼────┤││290│163│ 林波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三角形│││├──┼───┼─────┼──────┼───────┼───────────┼────┤││291│164│ 孟祥斌 │00000000000│104年3月19日│叉、塗銷姓名│││├──┼───┼─────┼──────┼───────┼───────────┼────┼────────────┤│292│299│ 陳美姿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是│蔡伏閔、吳傳傑、王璽霈、│├──┼───┼─────┼──────┼───────┼───────────┼────┤郭怡芳、王洪偉、王仕潔、││293│293│ 蔡飛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歐柏均、張煜杰、高沂誠、│├──┼───┼─────┼──────┼───────┼───────────┼────┤吳煜欽、陳綜億、徐揚皓、││294│294│ 趙巧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鍾佳妤、黃品堯、張維中、│├──┼───┼─────┼──────┼───────┼───────────┼────┤陳思敏、王淑民、陳○律、││295│295│ 任卓越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周聖凱、蘇德林│├──┼───┼─────┼──────┼───────┼───────────┼────┤││296│296│ 宋艷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297│298│ 常會芝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298│303│ 劉玉娜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299│304│ 鄒耀宗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300│300│ 鄧小花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301│301│ 趙衛星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302│306│ 陳海蓮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303│308│ 李瑤瑩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304│310│ 洪少鑫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是││├──┼───┼─────┼──────┼───────┼───────────┼────┤││305│302│ 靳思瑋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是││├──┼───┼─────┼──────┼───────┼───────────┼────┤││306│307│ 馬林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是││├──┼───┼─────┼──────┼───────┼───────────┼────┤││307│309│ 李東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是││├──┼───┼─────┼──────┼───────┼───────────┼────┤││308│297│ 劉秀娟 │00000000000│104年2月14日││是││├──┼───┼─────┼──────┼───────┼───────────┼────┤││309│305│ 鞠成宇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是││└──┴───┴─────┴──────┴───────┴───────────┴────┴────────────┘
附表二(○○街詐騙機房未遂被害人暨通話紀錄一覽表)┌──┬───┬─────┬──────┬───────┬───────────┬────┬────────────┐│編號│起訴書│被害人姓名│被害人行動電│標註日期│名單標註符號及文字│是否扣得│共同正犯│││原編號││話號碼│││二線轉單││├──┼───┼─────┼──────┼───────┼───────────┼────┼────────────┤│1│1│ 李文平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勾、「建」││蔡伏閔、黃靖帆、盧柏翰、│├──┼───┼─────┼──────┼───────┼───────────┼────┤劉少謙││2│2│ 王淑梅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平行線│││├──┼───┼─────┼──────┼───────┼───────────┼────┤││3│3│ 唐棠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平行線│││├──┼───┼─────┼──────┼───────┼───────────┼────┤││4│4│ 鄧小元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5│6│ 徐程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6│7│ 秦超紅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7│8│ 孫豔霞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8│9│毛毛│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9│10│ 賈明月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10│11│ 何麗娟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11│12│ 王祥寶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12│13│ 劉利鵬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平行線、「支」│││├──┼───┼─────┼──────┼───────┼───────────┼────┤││13│14│ 王利偉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平行線│││├──┼───┼─────┼──────┼───────┼───────────┼────┤││14│15│ 白雪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15│16│ 閆永金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16│17│ 李春桃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17│18│ 蔣燕嫦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三角形│││├──┼───┼─────┼──────┼───────┼───────────┼────┤││18│20│ 漆湘芸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平行線│││├──┼───┼─────┼──────┼───────┼───────────┼────┤││19│21│ 李傲雪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平行線│││├──┼───┼─────┼──────┼───────┼───────────┼────┤││20│83│ 吳靜 峰│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這樣子…掛」│││├──┼───┼─────┼──────┼───────┼───────────┼────┤││21│84│ 楊秀茹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有訂取消但有│││││││││咬晚點打」│││├──┼───┼─────┼──────┼───────┼───────────┼────┤││22│85│ 沈偉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沒接」│││├──┼───┼─────┼──────┼───────┼───────────┼────┤││23│86│陳女士│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算了吧你!哇│││││││││哪麼兇」│││├──┼───┼─────┼──────┼───────┼───────────┼────┤││24│87│ 夏建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通話」│││├──┼───┼─────┼──────┼───────┼───────────┼────┤││25│88│ 金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就是沒有訂扣│││││││││什麼款」│││├──┼───┼─────┼──────┼───────┼───────────┼────┤││26│89│ 鄭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沒接」│││├──┼───┼─────┼──────┼───────┼───────────┼────┤││27│90│ 張建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通話」│││├──┼───┼─────┼──────┼───────┼───────────┼────┤││28│92│ 曾櫻茜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不取消」│││├──┼───┼─────┼──────┼───────┼───────────┼────┤││29│93│ 臧鵬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沒事…掛」│││├──┼───┼─────┼──────┼───────┼───────────┼────┤││30│94│ 桑寶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沒接」│││├──┼───┼─────┼──────┼───────┼───────────┼────┤││31│96│ 段金菊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請你不要在打│││││││││了」│││├──┼───┼─────┼──────┼───────┼───────────┼────┤││32│98│ 陳鴻煜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玩」│││├──┼───┼─────┼──────┼───────┼───────────┼────┤││33│99│ 史碧夢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34│100│ 曹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被掛」│││├──┼───┼─────┼──────┼───────┼───────────┼────┤││35│101│ 郭姍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三角形│││├──┼───┼─────┼──────┼───────┼───────────┼────┤││36│102│ 何婧慧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37│103│ 霍麗瑩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38│104│ 王忠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我沒空」│││├──┼───┼─────┼──────┼───────┼───────────┼────┤││39│105│ 黃春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40│106│ 李竹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昨天打過」│││├──┼───┼─────┼──────┼───────┼───────────┼────┤││41│107│ 孫亞楠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沒接」│││├──┼───┼─────┼──────┼───────┼───────────┼────┤││42│108│ 郭劍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43│109│ 李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44│110│ 梁國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45│111│ 袁亮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46│112│ 鄔豔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47│113│余小姐│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平行線│││├──┼───┼─────┼──────┼───────┼───────────┼────┤││48│114│ 何海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49│115│ 宗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打過」│││├──┼───┼─────┼──────┼───────┼───────────┼────┤││50│116│ 肖珂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51│117│ 金妮妮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關機3」│││├──┼───┼─────┼──────┼───────┼───────────┼────┤││52│118│ 陳治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53│119│朱小姐│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54│120│ 龍蕾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55│121│ 范美芬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56│122│ 李愛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57│123│ 錢志偉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58│124│ 方曉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59│125│ 包梅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60│126│谷雪│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61│127│ 翁立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62│128│ 劉橋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62│129│ 黃子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64│130│ 馬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打過」│││├──┼───┼─────┼──────┼───────┼───────────┼────┤││65│131│ 陸敏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66│132│ 蔣靜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67│133│ 曹琦昕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打過」│││├──┼───┼─────┼──────┼───────┼───────────┼────┤││68│134│于荻│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叉、平行線、「別煩了!│││││││││」│││├──┼───┼─────┼──────┼───────┼───────────┼────┤││69│135│ 戴豔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70│136│ 王文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71│137│大姐姐│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姓名 加框 │││├──┼───┼─────┼──────┼───────┼───────────┼────┤││72│139│ 張小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73│140│ 何靈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沒有!」│││├──┼───┼─────┼──────┼───────┼───────────┼────┤││74│141│ 陳迪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姓名加框、「│││││││││一直掛」│││├──┼───┼─────┼──────┼───────┼───────────┼────┤││75│142│ 胡雅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76│143│樣板間管家│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姓名加框│││├──┼───┼─────┼──────┼───────┼───────────┼────┤││77│144│謝小姐│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78│145│ 李靈芝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79│146│ 王志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80│152│ 劉躍芝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81│153│ 王平凡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82│154│ 吳佩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掛」│││├──┼───┼─────┼──────┼───────┼───────────┼────┤││83│155│ 張祥峰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不接」│││├──┼───┼─────┼──────┼───────┼───────────┼────┤││84│156│ 彭磊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不接」│││├──┼───┼─────┼──────┼───────┼───────────┼────┤││85│157│ 任鈺琪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停機」│││├──┼───┼─────┼──────┼───────┼───────────┼────┤││86│158│ 趙曉楓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一直掛」│││├──┼───┼─────┼──────┼───────┼───────────┼────┤││87│159│ 夏秋敏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忙」│││├──┼───┼─────┼──────┼───────┼───────────┼────┤││88│160│ 付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89│161│ 王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90│162│白莉│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91│163│ 芳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92│164│ 張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過期」│││├──┼───┼─────┼──────┼───────┼───────────┼────┤││93│165│ 王雪虹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94│166│ 李曼英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不聽」│││├──┼───┼─────┼──────┼───────┼───────────┼────┤││95│167│ 李桂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96│168│ 喻建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97│169│ 陳瑤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98│170│ 柏興輝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不說話」│││├──┼───┼─────┼──────┼───────┼───────────┼────┤││99│171│ 孫瑤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忙」│││├──┼───┼─────┼──────┼───────┼───────────┼────┤││100│172│ 黃茜茜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101│173│ 賈冰郁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忙」│││├──┼───┼─────┼──────┼───────┼───────────┼────┤││102│174│ 張丹丹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103│175│ 劉凡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關機」│││├──┼───┼─────┼──────┼───────┼───────────┼────┤││104│176│李先生│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105│177│ 王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106│178│ 葉維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107│179│ 黃偉寶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108│180│ 張孟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109│181│ 肖娟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關機」│││├──┼───┼─────┼──────┼───────┼───────────┼────┤││110│182│ 陳杰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111│250│ 賈小鳳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不接」│││├──┼───┼─────┼──────┼───────┼───────────┼────┤││112│251│ 張咪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掛」│││├──┼───┼─────┼──────┼───────┼───────────┼────┤││113│252│ 吳茜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忙」│││├──┼───┼─────┼──────┼───────┼───────────┼────┤││114│253│馮小姐│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三角形、「沒│││││││││接」│││├──┼───┼─────┼──────┼───────┼───────────┼────┤││115│254│ 張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三角形│││├──┼───┼─────┼──────┼───────┼───────────┼────┤││116│255│鍾秀│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117│256│ 姚明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沒訂」│││├──┼───┼─────┼──────┼───────┼───────────┼────┤││118│257│ 朱娓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沒訂」│││├──┼───┼─────┼──────┼───────┼───────────┼────┤││119│258│ 孫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訂」│││├──┼───┼─────┼──────┼───────┼───────────┼────┤││120│259│ 朱瑩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廣│││││││││發」│││├──┼───┼─────┼──────┼───────┼───────────┼────┤││121│260│ 晏婷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122│261│ 劉璐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123│262│ 周旦麗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三角形、「沒接│││││││││」│││├──┼───┼─────┼──────┼───────┼───────────┼────┤││124│263│ 廖秋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通」│││├──┼───┼─────┼──────┼───────┼───────────┼────┤││125│264│ 李少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三角形│││├──┼───┼─────┼──────┼───────┼───────────┼────┤││126│265│ 王宏倩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三角形、「忙」│││├──┼───┼─────┼──────┼───────┼───────────┼────┤││127│266│ 張鑫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128│267│ 焦潔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塗銷姓名、「換人接在笑│││││││││」│││├──┼───┼─────┼──────┼───────┼───────────┼────┤││129│268│ 秦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130│269│ 莫首憲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131│271│ 金肖彬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三角形、「空號│││││││││」│││├──┼───┼─────┼──────┼───────┼───────────┼────┤││132│273│張杰│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平行線│││├──┼───┼─────┼──────┼───────┼───────────┼────┤││133│274│ 邊宏霞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通話」│││├──┼───┼─────┼──────┼───────┼───────────┼────┤││134│275│ 潘釔璇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忙」│││├──┼───┼─────┼──────┼───────┼───────────┼────┤││135│276│ 馮娟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沒接」│││├──┼───┼─────┼──────┼───────┼───────────┼────┤││136│277│ 楊成剛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137│401│ 蒲靜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姓名加框│││├──┼───┼─────┼──────┼───────┼───────────┼────┤││138│403│ 李敏訥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姓名加框│││├──┼───┼─────┼──────┼───────┼───────────┼────┤││139│43│張晶│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40│44│ 韓璐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41│45│ 楊美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加框│││├──┼───┼─────┼──────┼───────┼───────────┼────┤││142│46│ 趙宇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43│47│ 薛文波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不信」、三角形、叉、│││││││││塗銷姓名│││├──┼───┼─────┼──────┼───────┼───────────┼────┤││144│49│ 周小莉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45│51│ 蔣麗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座號3」、叉、塗銷│││││││││姓名│││├──┼───┼─────┼──────┼───────┼───────────┼────┤││146│52│ 李韻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47│53│ 劉桂英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48│54│ 劉建文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49│55│ 段芙蓉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50│56│ 呂濟敏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51│57│ 姜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52│59│ 張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53│61│ 王欣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建」、姓名加框│││├──┼───┼─────┼──────┼───────┼───────────┼────┤││154│62│ 梁小麗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155│63│ 張海民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56│64│ 岳躍春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57│65│ 羅小玲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58│66│ 宋佳倪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沒購買」、叉、三角形│││││││││、塗銷姓名│││├──┼───┼─────┼──────┼───────┼───────────┼────┤││159│67│ 武友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60│68│ 黃麗萍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61│69│ 車美文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62│70│ 張利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0」│││├──┼───┼─────┼──────┼───────┼───────────┼────┤││163│71│ 朱露遙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64│278│ 張豔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勾、「I」│││├──┼───┼─────┼──────┼───────┼───────────┼────┤││165│279│ 廖流俊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勾、「建」│││├──┼───┼─────┼──────┼───────┼───────────┼────┤││166│280│ 劉世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67│281│ 徐彥輝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三角形│││├──┼───┼─────┼──────┼───────┼───────────┼────┤││168│282│ 黃婷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69│283│ 鍾金江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70│284│萬繼敏│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71│285│ 張志英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72│286│ 米娜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73│287│和蔓侗│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74│288│ 馬翠平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75│289│羅建│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76│290│ 馮云梅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77│291│ 陸琴華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78│292│ 陳紅娜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79│293│ 夏琴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80│294│ 黃鑫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81│295│ 陶亦芳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三角形│││├──┼───┼─────┼──────┼───────┼───────────┼────┤││182│296│ 季伶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三角形│││├──┼───┼─────┼──────┼───────┼───────────┼────┤││183│297│ 蔡雨生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84│298│ 小田田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姓名加框│││├──┼───┼─────┼──────┼───────┼───────────┼────┤││185│299│ 張顯丹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三角形│││├──┼───┼─────┼──────┼───────┼───────────┼────┤││186│300│ 耿志陽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87│301│ 余靜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88│302│ 陸黎明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89│303│ 孫明穎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90│304│ 楊妍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三角形│││├──┼───┼─────┼──────┼───────┼───────────┼────┤││191│305│ 岑貝妮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192│306│ 鄭景予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平行線│││├──┼───┼─────┼──────┼───────┼───────────┼────┼────────────┤│193│200│ 易容平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建」││蔡伏閔、黃靖帆、盧柏翰、│├──┼───┼─────┼──────┼───────┼───────────┼────┤劉少謙、許瑞宸、郭宇純、││194│201│ 周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陳家旺、李家祥、吳政安、│├──┼───┼─────┼──────┼───────┼───────────┼────┤黃天賜、王羽君、李岳儒、││195│202│ 李梅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黃煒埕、林○柔、邱○益、│├──┼───┼─────┼──────┼───────┼───────────┼────┤蘇○霖││196│203│ 李翔蘭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建」│││├──┼───┼─────┼──────┼───────┼───────────┼────┤││197│204│于 風華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198│205│ 方良存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199│206│ 趙陽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00│207│ 聶瑞麗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01│208│ 陳曉艷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郵」│││├──┼───┼─────┼──────┼───────┼───────────┼────┤││202│209│ 謝耀松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03│210│ 翟悅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04│211│伸函函│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05│212│ 郭真真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I」│││├──┼───┼─────┼──────┼───────┼───────────┼────┤││206│214│ 楊歡青青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07│215│ 彭紫絮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08│216│ 羅硯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09│217│ 甄月紅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10│218│ 許勇娜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11│219│ 吳晨雨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12│220│ 康新慧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13│221│ 姚艷萍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14│222│ 范雨澤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15│223│ 李萍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16│225│ 楊雪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17│226│ 張鵬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18│228│ 戴旭韓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19│307│ 朱靜 波│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20│308│ 王小朋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 華夏 」│││├──┼───┼─────┼──────┼───────┼───────────┼────┤││221│309│ 張筱昀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22│310│ 王欣紅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23│311│ 吳正香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農、中」│││├──┼───┼─────┼──────┼───────┼───────────┼────┤││224│312│ 沈瑜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中國、 平安 」│││├──┼───┼─────┼──────┼───────┼───────────┼────┤││225│313│ 盧玉磊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26│314│ 王青榮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27│315│ 張舟豪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28│317│ 蘇一帆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29│319│ 陳念念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30│320│ 袁詩純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31│321│ 許佳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32│322│ 薛立芳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33│323│黎陳晨│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34│324│ 文嘉怡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35│326│ 吳章南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36│330│ 胡志桃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37│331│ 盛奇慧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不信」│││├──┼───┼─────┼──────┼───────┼───────────┼────┤││238│332│ 符瑩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39│333│吳靜│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40│335│ 朱暉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241│336│ 高惠麗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忙」│││├──┼───┼─────┼──────┼───────┼───────────┼────┤││242│337│ 陳卓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搶電話」│││├──┼───┼─────┼──────┼───────┼───────────┼────┤││243│338│ 徐岩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空號」│││├──┼───┼─────┼──────┼───────┼───────────┼────┤││244│339│ 邵潔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招、建」、「浦」│││├──┼───┼─────┼──────┼───────┼───────────┼────┤││245│340│ 王彩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46│341│ 王青松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47│342│ 欒琳瀟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48│343│嚴琳│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49│344│ 魯林華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50│345│ 薛渝凡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建」│││├──┼───┼─────┼──────┼───────┼───────────┼────┤││251│346│ 李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叉、平行線│││├──┼───┼─────┼──────┼───────┼───────────┼────┤││252│347│ 楊鵬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53│348│ 卞曉云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54│349│ 顏超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55│350│ 張小姐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56│351│ 何紅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57│352│ 樊玲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58│353│ 駱靜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59│354│張婧│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60│355│言若凡│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61│356│ 武倩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62│357│ 楊雯倩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63│358│ 崔曉景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64│359│ 鄧癸蓉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65│360│彭濤│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66│361│金梅│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67│362│ 戴玉玲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68│363│ 王云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69│364│ 蔣恩平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70│365│ 梁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圈│││├──┼───┼─────┼──────┼───────┼───────────┼────┤││271│366│楊雪│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72│367│ 胡德和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73│368│ 尤立恒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74│369│ 尹超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平行線、「華夏」│││├──┼───┼─────┼──────┼───────┼───────────┼────┤││275│370│ 李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問號、三角形│││├──┼───┼─────┼──────┼───────┼───────────┼────┤││276│371│ 陳揚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77│372│ 支穎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78│373│ 劉慧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79│374│ 劉紅方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80│375│ 邱曉強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花旗」│││├──┼───┼─────┼──────┼───────┼───────────┼────┤││281│376│ 吳英雄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郵」│││├──┼───┼─────┼──────┼───────┼───────────┼────┤││282│377│ 孫杏賢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83│378│ 林嬙嬙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84│379│ 陳富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85│380│ 于艷偉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86│381│ 侯贇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律師」│││├──┼───┼─────┼──────┼───────┼───────────┼────┤││287│382│ 杜迎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建」│││├──┼───┼─────┼──────┼───────┼───────────┼────┤││288│383│ 魏玉寧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89│384│ 田爽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90│385│ 譚嬌艷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平行線│││├──┼───┼─────┼──────┼───────┼───────────┼────┤││291│386│ 獨帆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三角形│││├──┼───┼─────┼──────┼───────┼───────────┼────┤││292│387│ 王偉萍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正方形、「建」│││├──┼───┼─────┼──────┼───────┼───────────┼────┤││293│388│ 李沈陽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工商建設」│││├──┼───┼─────┼──────┼───────┼───────────┼────┼────────────┤│294│22│ 王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貨」││蔡伏閔、黃靖帆、盧柏翰、│├──┼───┼─────┼──────┼───────┼───────────┼────┤劉少謙、許瑞宸、郭宇純、││295│23│ 周丹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關」、三角形││陳家旺、李家祥、吳政安、│├──┼───┼─────┼──────┼───────┼───────────┼────┤黃天賜、王羽君、李岳儒、││296│25│ 張紅萍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黃煒埕、林○柔、邱○益、│├──┼───┼─────┼──────┼───────┼───────────┼────┤蘇○霖、曾健瑋││297│26│ 毛曉曉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298│27│ 韓超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醒了」│││├──┼───┼─────┼──────┼───────┼───────────┼────┤││299│28│ 何瑋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00│29│劉小姐│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旁人教他講話」│││├──┼───┼─────┼──────┼───────┼───────────┼────┤││301│30│ 謝菲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02│31│ 孫小霞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03│32│ 章敏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空」、三角形│││├──┼───┼─────┼──────┼───────┼───────────┼────┤││304│34│ 黃豔鶴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05│35│ 琦子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06│36│ 李亦凡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關」、三角形│││├──┼───┼─────┼──────┼───────┼───────────┼────┤││307│37│ 陳婉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08│38│ 吳家琪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不信」│││├──┼───┼─────┼──────┼───────┼───────────┼────┤││309│39│ 肖詩宇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停」、三角形│││├──┼───┼─────┼──────┼───────┼───────────┼────┤││310│40│ 趙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11│41│ 楊梔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ㄓ」、三角形│││├──┼───┼─────┼──────┼───────┼───────────┼────┤││312│74│ 朱研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接」│││├──┼───┼─────┼──────┼───────┼───────────┼────┤││313│75│ 陳超影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接」│││├──┼───┼─────┼──────┼───────┼───────────┼────┤││314│76│子茜│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接」│││├──┼───┼─────┼──────┼───────┼───────────┼────┤││315│77│ 董迎章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接」│││├──┼───┼─────┼──────┼───────┼───────────┼────┤││316│78│ 張雲濤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接」│││├──┼───┼─────┼──────┼───────┼───────────┼────┤││317│79│ 鄒蕾蕾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說錯」│││├──┼───┼─────┼──────┼───────┼───────────┼────┤││318│80│ 孫婧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沒接」│││├──┼───┼─────┼──────┼───────┼───────────┼────┤││319│81│ 呂文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直掛打過去關機」│││├──┼───┼─────┼──────┼───────┼───────────┼────┤││320│82│ 王小琴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21│147│陳芳│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2│148│李萍│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3│149│ 王慶萍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324│150│ 白蘭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5│151│ 李秋莉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6│183│ 喬媛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7│184│ 夏春燕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8│185│ 陳姣姣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29│186│ 張曉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330│187│ 蔡菲菲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1│188│ 宋賀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2│189│ 吳路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3│190│ 師陽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34│193│ 朱韞迪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5│194│ 高莉麗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336│195│ 溫嘉云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7│196│ 楊曉燕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8│197│ 周嘉怡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39│198│ 白晶晶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340│199│ 趙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341│232│ 范耀孟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42│233│ 羅少卿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43│234│ 王飛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44│235│ 楊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45│236│ 羅恒會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46│237│ 李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47│238│ 孫菲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48│239│ 崔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49│241│ 謝秀气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圈│││├──┼───┼─────┼──────┼───────┼───────────┼────┤││350│242│ 楊容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圈│││├──┼───┼─────┼──────┼───────┼───────────┼────┤││351│243│ 郝麗莎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平行線│││├──┼───┼─────┼──────┼───────┼───────────┼────┤││352│244│ 曹龍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圈│││├──┼───┼─────┼──────┼───────┼───────────┼────┤││353│245│ 李桂英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圈│││├──┼───┼─────┼──────┼───────┼───────────┼────┤││354│246│ 劉馨嵐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平行線│││├──┼───┼─────┼──────┼───────┼───────────┼────┤││355│247│ 陳曉瑩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圈│││├──┼───┼─────┼──────┼───────┼───────────┼────┤││356│248│ 唐緒容 │00000000000│2015年3月7日│圈│││├──┼───┼─────┼──────┼───────┼───────────┼────┤││357│249│ 李嬌嬌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58│404│ 李潤熙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59│405│ 張詩雅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平行線│││├──┼───┼─────┼──────┼───────┼───────────┼────┤││360│406│ 于永鑫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1│408│ 李斌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2│409│ 劉國強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3│410│ 王曉涵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4│411│ 孟嬋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65│412│ 黃美杰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平行線│││├──┼───┼─────┼──────┼───────┼───────────┼────┤││366│413│ 吳思嫻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7│414│ 何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8│415│ 蒲珂妮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69│416│蘭莉│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70│417│ 尹靜嫻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三角形│││├──┼───┼─────┼──────┼───────┼───────────┼────┼────────────┤│371│5│ 陳曉莉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叉、三角形│是│蔡伏閔、黃靖帆、盧柏翰、│├──┼───┼─────┼──────┼───────┼───────────┼────┤劉少謙、許瑞宸、郭宇純、││372│19│ 陳曼楠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浦」、「5」│是│陳家旺、李家祥、吳政安、│├──┼───┼─────┼──────┼───────┼───────────┼────┤黃天賜、王羽君、李岳儒、││373│446│ 陳琳 │00000000000│104年2月7日││是│黃煒埕、林○柔、邱○益、│├──┼───┼─────┼──────┼───────┼───────────┼────┤蘇○霖、曾健瑋、郭偉倫、││374│91│黎梓君│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招」│是│田浩竹、梁嘉綸、邱毅容、│├──┼───┼─────┼──────┼───────┼───────────┼────┤林楷縉、黃克偉、王俊評、││375│95│ 崔萬璐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郵」│是│謝○梵、蔡○明、鄧○鴻│├──┼───┼─────┼──────┼───────┼───────────┼────┤││376│138│吳小小│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勾│是││├──┼───┼─────┼──────┼───────┼───────────┼────┤││377│270│ 朱泓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勾、「不接」│是││├──┼───┼─────┼──────┼───────┼───────────┼────┤││378│272│ 孫艷萍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三角形、「忙」、「郵政│是││││││││」│││├──┼───┼─────┼──────┼───────┼───────────┼────┤││379│418│ 徐敬清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勾│是││├──┼───┼─────┼──────┼───────┼───────────┼────┤││380│444│ 何家欣 │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勾、平行線│是││├──┼───┼─────┼──────┼───────┼───────────┼────┤││381│448│董小姐│00000000000│104年2月8日│勾、「中」│是││├──┼───┼─────┼──────┼───────┼───────────┼────┤││382│402│吳海中│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勾、姓名加框│是││├──┼───┼─────┼──────┼───────┼───────────┼────┤││383│450│ 劉婷婷 │00000000000│104年2月9日││是││├──┼───┼─────┼──────┼───────┼───────────┼────┤││384│48│劉毓│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是││├──┼───┼─────┼──────┼───────┼───────────┼────┤││385│50│張梅│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是││├──┼───┼─────┼──────┼───────┼───────────┼────┤││386│58│ 朱英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是││├──┼───┼─────┼──────┼───────┼───────────┼────┤││387│60│王曉玲│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是││├──┼───┼─────┼──────┼───────┼───────────┼────┤││388│72│ 李良燕 │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是││├──┼───┼─────┼──────┼───────┼───────────┼────┤││389│73│李娜│00000000000│104年2月10日│勾、三角形、姓名加框│是││├──┼───┼─────┼──────┼───────┼───────────┼────┤││390│213│鄆章博│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中、招」│是││├──┼───┼─────┼──────┼───────┼───────────┼────┤││391│224│ 魯坤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建」│是││├──┼───┼─────┼──────┼───────┼───────────┼────┤││392│229│朱靜│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農」│是││├──┼───┼─────┼──────┼───────┼───────────┼────┤││393│328│ 張娟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郵」│是││├──┼───┼─────┼──────┼───────┼───────────┼────┤││394│329│朱浩│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括」│是││├──┼───┼─────┼──────┼───────┼───────────┼────┤││395│334│ 彭靜雯 │00000000000│104年3月1日│勾、「建」│是││├──┼───┼─────┼──────┼───────┼───────────┼────┤││396│24│ 莊奕龍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平安」│是││├──┼───┼─────┼──────┼───────┼───────────┼────┤││397│33│ 姜小夏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中、農」│是││├──┼───┼─────┼──────┼───────┼───────────┼────┤││398│42│ 李亞娜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建」│是││├──┼───┼─────┼──────┼───────┼───────────┼────┤││499│192│ 程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叉、平行線│是││├──┼───┼─────┼──────┼───────┼───────────┼────┤││400│407│ 燕小鳳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勾、「建」│是││├──┼───┼─────┼──────┼───────┼───────────┼────┤││401│419│ 羅霞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2│420│ 劉涓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3│421│ 張啊飛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4│422│ 陶春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5│423│ 馬芳華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6│424│ 閆慧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7│425│ 李娟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8│426│ 徐維騑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09│427│ 陳鵬飛 │0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0│430│ 卓忠婕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1│431│劉麗│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2│432│ 陳錦瑜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3│433│ 羅英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4│438│管唯一│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5│440│ 許玲輝 │00000000000│104年3月7日│「建」│是││├──┼───┼─────┼──────┼───────┼───────────┼────┤││416│441│ 柳潔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7│442│ 李京怡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8│445│ 陳靜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19│447│ 魏東婭 │00000000000│未標註││是││├──┼───┼─────┼──────┼───────┼───────────┼────┤││420│449│ 孫莉 │00000000000│未標註││是││└──┴───┴─────┴──────┴───────┴───────────┴────┴────────────┘附表三(104年度管字第257號扣押物品)╔═╤═════════════╤═╤═╤════╤═══╦═╤═════════════╤═╤═╤════╤═══╗║編│物品名稱│數│單│扣押物品│提出人║編│物品名稱│數│單│扣押物品│提出人║║號││量│位│清單編號│║號││量│位│清單編號│║╠═╪═════════════╪═╪═╪════╪═══╬═╪═════════════╪═╪═╪════╪═══╣║1│電腦設備(電腦主機)│1│臺│001│郭怡芳║12│電子產品(網路閘道器)│25│臺│012│郭怡芳║╟─┼─────────────┼─┼─┼────┤╟─┼─────────────┼─┼─┼────┤║║2│電腦設備(鍵盤)│2│個│002│║13│電子產品(黑色錄音機)│1│臺│013│║╟─┼─────────────┼─┼─┼────┤╟─┼─────────────┼─┼─┼────┤║║3│被害人個資│1│包│003│║14│員工名冊筆記本│1│本│014│║╟─┼─────────────┼─┼─┼────┤╟─┼─────────────┼─┼─┼────┤║║4│被害人轉單│2│張│004│║15│電子產品(16埠網路分享器)│1│臺│015│║╟─┼─────────────┼─┼─┼────┤╟─┼─────────────┼─┼─┼────┤║║5│電子產品(有線電視數據機)│1│臺│005│║16│轉單│18│張│016│║╟─┼─────────────┼─┼─┼────┤╟─┼─────────────┼─┼─┼────┤║║6│電子產品(Wifi分享器)│1│臺│006│║17│例稿│1│件│017│║╟─┼─────────────┼─┼─┼────┤╟─┼─────────────┼─┼─┼────┤║║7│電腦設備(彩色列印機)│1│臺│007│║18│電子產品(Wifi分享器)│1│臺│018│║╟─┼─────────────┼─┼─┼────┤╟─┼─────────────┼─┼─┼────┤║║8│電子產品(碎紙機)│1│臺│008│║19│電子產品(筆記型電腦)│1│臺│033│║╟─┼─────────────┼─┼─┼────┤╟─┼─────────────┼─┼─┼────┤║║9│員工代號表│1│本│009│║20│電子產品(Wifi分享器)│1│臺│035│║╟─┼─────────────┼─┼─┼────┤╟─┼─────────────┼─┼─┼────┤║║10│電子產品(話機)│43│臺│010│║21│電子產品(Wifi分享器)│1│臺│036│║╟─┼─────────────┼─┼─┼────┤╟─┼─────────────┼─┼─┼────┤║║11│電子產品(計算機)│1│臺│011│║22│默寫例稿│2│張│037│║╚═╧═════════════╧═╧═╧════╧═══╩═╧═════════════╧═╧═╧════╧═══╝附表四(104年度保管字第259號扣押物品清單)╔═╤═════════════╤═╤═╤════╤═══╦═╤═════════════╤═╤═╤════╤═══╗║編│物品名稱│數│單│扣押物品│提出人║編│物品名稱│數│單│扣押物品│提出人║║號││量│位│清單編號│║號││量│位│清單編號│║╠═╪═════════════╪═╪═╪════╪═══╬═╪═════════════╪═╪═╪════╪═══╣║1│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01│郭宇純║46│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46│李家祥║╟─┼─────────────┼─┼─┼────┤╟─┼─────────────┼─┼─┼────┤║║2│外洩個資│1│張│002│║47│外洩個資│3│張│047│║╟─┼─────────────┼─┼─┼────┤╟─┼─────────────┼─┼─┼────┤║║3│教戰手冊│1│張│003│║48│轉單│1│張│048│║╟─┼─────────────┼─┼─┼────┼───╫─┼─────────────┼─┼─┼────┼───╢║4│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04│郭偉倫║49│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49│林○柔║╟─┼─────────────┼─┼─┼────┤╟─┼─────────────┼─┼─┼────┤║║5│外洩個資│1│張│005│║50│外洩個資│1│張│050│║╟─┼─────────────┼─┼─┼────┤╟─┼─────────────┼─┼─┼────┤║║6│轉單│1│張│006│║51│教戰手冊│1│張│051│║╟─┼─────────────┼─┼─┼────┼───╫─┼─────────────┼─┼─┼────┼───╢║7│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07│許瑞宸║52│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52│黃靖帆║╟─┼─────────────┼─┼─┼────┤╟─┼─────────────┼─┼─┼────┤║║8│外洩個資│1│張│008│║53│電子產品(Gateway)│6│臺│053│║╟─┼─────────────┼─┼─┼────┼───╫─┼─────────────┼─┼─┼────┤║║9│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09│黃靖帆║54│電子產品(碎紙機)│1│臺│054│║╟─┼─────────────┼─┼─┼────┤╟─┼─────────────┼─┼─┼────┤║║10│外洩個資│1│張│010│║55│電腦設備(隨身碟)│1│臺│055│║╟─┼─────────────┼─┼─┼────┤╟─┼─────────────┼─┼─┼────┤║║11│教戰手冊│1│張│011│║56│電腦設備(印表機)│1│臺│056│║╟─┼─────────────┼─┼─┼────┤╟─┼─────────────┼─┼─┼────┤║║12│轉單│1│張│012│║57│電子產品(網路轉接器)│1│臺│057│║╟─┼─────────────┼─┼─┼────┼───╫─┼─────────────┼─┼─┼────┤║║13│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13│梁嘉綸║58│電腦設備(筆記型電腦)│1│臺│058│║╟─┼─────────────┼─┼─┼────┤╟─┼─────────────┼─┼─┼────┤║║14│外洩個資│1│張│014│║59│電子產品(電話機)│5│臺│059│║╟─┼─────────────┼─┼─┼────┤╟─┼─────────────┼─┼─┼────┤║║15│教戰手冊│1│張│015│║60│電子產品(Gateway)│3│臺│060│║╟─┼─────────────┼─┼─┼────┤╟─┼─────────────┼─┼─┼────┤║║16│轉單│1│張│016│║61│電子產品(網路轉接器)│3│臺│061│║╟─┼─────────────┼─┼─┼────┤╟─┼─────────────┼─┼─┼────┤║║17│小本子│1│本│017│║62│外洩個資│1│本│062│║╟─┼─────────────┼─┼─┼────┼───╫─┼─────────────┼─┼─┼────┼───╢║18│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18│蔡○明║63│轉單│7│張│064│吳政安║╟─┼─────────────┼─┼─┼────┤╟─┼─────────────┼─┼─┼────┤║║19│外洩個資│2│張│019│║64│人頭帳戶│1│張│065│║╟─┼─────────────┼─┼─┼────┤╟─┼─────────────┼─┼─┼────┤║║20│轉單│1│張│020│║65│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66│║╟─┼─────────────┼─┼─┼────┼───╫─┼─────────────┼─┼─┼────┼───╢║21│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21│蘇○霖║66│轉單│6│張│067│黃天賜║╟─┼─────────────┼─┼─┼────┤╟─┼─────────────┼─┼─┼────┤║║22│外洩個資│1│張│022│║67│人頭帳戶│1│張│068│║╟─┼─────────────┼─┼─┼────┤╟─┼─────────────┼─┼─┼────┤║║23│教戰手冊│1│張│023│║68│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69│║╟─┼─────────────┼─┼─┼────┼───╫─┼─────────────┼─┼─┼────┼───╢║24│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24│謝○梵║69│轉單│6│張│070│盧柏翰║╟─┼─────────────┼─┼─┼────┤╟─┼─────────────┼─┼─┼────┤║║25│外洩個資│1│張│025│║70│人頭帳戶│1│張│071│║╟─┼─────────────┼─┼─┼────┼───╫─┼─────────────┼─┼─┼────┤║║26│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26│王俊評║71│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72│║╟─┼─────────────┼─┼─┼────┤╟─┼─────────────┼─┼─┼────┼───╢║27│外洩個資│1│張│027│║72│轉單│2│張│073│黃煒埕║╟─┼─────────────┼─┼─┼────┤╟─┼─────────────┼─┼─┼────┤║║28│轉單│1│張│028│║73│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74│║╟─┼─────────────┼─┼─┼────┼───╫─┼─────────────┼─┼─┼────┼───╢║29│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29│陳家旺║74│轉單│4│張│075│王羽君║╟─┼─────────────┼─┼─┼────┤╟─┼─────────────┼─┼─┼────┤║║30│外洩個資│1│張│030│║75│人頭帳戶│1│張│076│║╟─┼─────────────┼─┼─┼────┤╟─┼─────────────┼─┼─┼────┤║║31│轉單│1│張│031│║76│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77│║╟─┼─────────────┼─┼─┼────┤╟─┼─────────────┼─┼─┼────┼───╢║32│教戰手冊│1│張│032│║77│轉單│7│張│078│李岳儒║╟─┼─────────────┼─┼─┼────┼───╫─┼─────────────┼─┼─┼────┤║║33│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33│田浩竹║78│人頭帳戶│1│張│079│║╟─┼─────────────┼─┼─┼────┤╟─┼─────────────┼─┼─┼────┤║║34│外洩個資│1│張│034│║79│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80│║╟─┼─────────────┼─┼─┼────┼───╫─┼─────────────┼─┼─┼────┼───╢║35│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35│邱毅容║80│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81│黃靖帆║╟─┼─────────────┼─┼─┼────┤╟─┼─────────────┼─┼─┼────┤║║36│轉單│3│張│036│║81│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82│║╟─┼─────────────┼─┼─┼────┤╟─┼─────────────┼─┼─┼────┤║║37│外洩個資│1│張│037│║82│電子產品(電話節費器)│10│臺│083│║╟─┼─────────────┼─┼─┼────┼───╫─┼─────────────┼─┼─┼────┤║║38│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38│吳○至║83│轉單│20│張│084│║╟─┼─────────────┼─┼─┼────┤╟─┼─────────────┼─┼─┼────┤║║39│外洩個資│1│張│039│║84│人頭帳戶│2│張│085│║╟─┼─────────────┼─┼─┼────┼───╫─┼─────────────┼─┼─┼────┤║║40│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40│曾○瑋║85│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86│║╟─┼─────────────┼─┼─┼────┤╟─┼─────────────┼─┼─┼────┤║║41│外洩個資│1│包│041│║86│電腦設備(筆記型電腦)│1│臺│087│║╟─┼─────────────┼─┼─┼────┤╟─┼─────────────┼─┼─┼────┤║║42│轉單│1│張│042│║87│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88│║╟─┼─────────────┼─┼─┼────┼───╫─┼─────────────┼─┼─┼────┤║║43│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43│邱○益║88│電子產品(數據機)│1│臺│089│║╟─┼─────────────┼─┼─┼────┤╟─┼─────────────┼─┼─┼────┤║║44│外洩個資│1│張│044│║89│電子產品(電話機)│1│臺│090│║╟─┼─────────────┼─┼─┼────┤╟─┼─────────────┼─┼─┼────┤║║45│教戰手冊│2│張│045│║90│個資表│2│張│091│║╚═╧═════════════╧═╧═╧════╧═══╩═╧═════════════╧═╧═╧════╧═══╝附表五(不予沒收之扣案物)╔═╤═════════════╤═╤═╤═══╦═╤═════════════╤═╤═╤═══╗║編│物品名稱│數│單│所有人║編│物品名稱│數│單│所有人║║號││量│位│║號││量│位│║╠═╪═════════════╪═╪═╪═══╬═╪═════════════╪═╪═╪═══╣║1│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歐柏均║9│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王仕潔║╟─┼─────────────┼─┼─┼───╫─┼─────────────┼─┼─┼───╢║2│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王洪偉║10│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郭怡芳║╟─┼─────────────┼─┼─┼───╫─┼─────────────┼─┼─┼───╢║3│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張煜杰║11│電子產品(Htc手機)│1│支│張維中║╟─┼─────────────┼─┼─┼───╫─┼─────────────┼─┼─┼───╢║4│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吳煜欽║12│電子產品(Htc手機)│1│支│陳思敏║╟─┼─────────────┼─┼─┼───╫─┼─────────────┼─┼─┼───╢║5│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周聖凱║13│電子產品(Samsung手機)│1│支│陳綜億║╟─┼─────────────┼─┼─┼───╫─┼─────────────┼─┼─┼───╢║6│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徐揚皓║14│電子產品(Samsung手機)│1│支│高沂誠║╟─┼─────────────┼─┼─┼───╫─┼─────────────┼─┼─┼───╢║7│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鍾佳妤║15│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莊○璇║╟─┼─────────────┼─┼─┼───╫─┼─────────────┼─┼─┼───╢║8│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陳○律║16│電子產品(Iphone手機)│1│支│黃靖帆║╚═╧═════════════╧═╧═╧═══╩═╧═════════════╧═╧═╧═══╝附表六(已經原審判決確定)╔═╤═══╤═════╤══════╦═╤═══╤═════╤══════╗║編│起訴書│被害人姓名│被害人行動電║編│起訴書│被害人姓名│被害人行動電║║號│原編號││話號碼║號│原編號││話號碼║╟─┼───┼─────┼──────╫─┼───┼─────┼──────╢║1│202│蘇湉│00000000000║12│389│ 劉鈴飛 │00000000000║╟─┼───┼─────┼──────╫─┼───┼─────┼──────╢║2│97│ 朱宏偉 │00000000000║13│390│ 宋小悅 │00000000000║╟─┼───┼─────┼──────╫─┼───┼─────┼──────╢║3│191│ 楊璐璐 │00000000000║14│391│ 高晶 │00000000000║╟─┼───┼─────┼──────╫─┼───┼─────┼──────╢║4│227│毛曉曉│00000000000║15│392│ 常迪 │00000000000║╟─┼───┼─────┼──────╫─┼───┼─────┼──────╢║5│230│ 崔道存 │00000000000║16│393│ 劉丹 │00000000000║╟─┼───┼─────┼──────╫─┼───┼─────┼──────╢║6│231│謝波│00000000000║17│394│ 姚美娟 │00000000000║╟─┼───┼─────┼──────╫─┼───┼─────┼──────╢║7│240│ 陳泠西 │00000000000║18│395│ 張劍珠 │00000000000║╟─┼───┼─────┼──────╫─┼───┼─────┼──────╢║8│316│ 胡杰 │00000000000║19│396│ 連麗珠 │00000000000║╟─┼───┼─────┼──────╫─┼───┼─────┼──────╢║9│318│ 馬藤 │00000000000║20│397│付華│00000000000║╟─┼───┼─────┼──────╫─┼───┼─────┼──────╢║10│325│ 池方燕 │00000000000║21│398│ 徐國敏 │00000000000║╟─┼───┼─────┼──────╫─┼───┼─────┼──────╢║11│327│ 周艷 │00000000000║22│399│ 彭應華 │00000000000║╚═╧═══╧═════╧══════╩═╧═══╧═════╧══════╝附表七┌──┬────────┬───────────┐│編號│時間│詐騙既遂金額(人民幣)│├──┼────────┼───────────┤│1│104年2月1日│2萬1,100│├──┼────────┼───────────┤│2│104年2月2日│2萬9,600│├──┼────────┼───────────┤│3│104年2月3日│2萬2,400│├──┼────────┼───────────┤│4│104年2月4日│4萬9,500│├──┼────────┼───────────┤│5│104年2月5日│200│├──┼────────┼───────────┤│6│104年2月6日│4萬│├──┼────────┼───────────┤│7│104年2月7日│3萬8,600│├──┼────────┼───────────┤│8│104年3月6日│4萬2,400│├──┼────────┼───────────┤│9│104年3月7日│1萬7,900│├──┼────────┼───────────┤│10│104年3月8日│7,500│├──┼────────┼───────────┤│11│104年3月9日│3萬5,200│├──┼────────┼───────────┤│12│104年3月10日│1萬9,600│├──┼────────┼───────────┤│13│104年3月11日│3萬2,200│├──┼────────┼───────────┤│14│104年3月12日│500│├──┼────────┼───────────┤│15│104年3月13日│2萬7,600│├──┼────────┼───────────┤│16│104年3月14日│1萬400│├──┼────────┼───────────┤│17│104年3月15日│1萬9,700│├──┼────────┼───────────┤│18│104年3月16日│4萬5,900│├──┼────────┼───────────┤│19│104年3月17日│3萬1,200│├──┼────────┼───────────┤│20│104年3月18日│4萬600│├──┼────────┼───────────┤│21│104年3月19日│4,000│├──┼────────┼───────────┤│22│104年3月20日│3,700│├──┼────────┼───────────┤│23│104年3月21日│3萬6,100│├──┼────────┼───────────┤│24│104年3月22日│1萬100│├──┼────────┼───────────┤│25│104年3月23日│1萬4,900│├──┼────────┼───────────┤│26│104年3月24日│2萬6,000│├──┼────────┼───────────┤│總計││62萬6,900│└──┴────────┴───────────┘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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