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2087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盧國勳律師
陳怡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02號,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林俊益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家敏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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