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子能輔佐人周太平選任辯護人葛睿驎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書記官羅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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