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嘉簡字第577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施振源
王晟瑋
被 告 楊明泉
鍾佩諼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鍾佳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
五十五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林雅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書記官莊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