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2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222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宜孝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2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宜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郭宜孝前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5年5月6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6年8月22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周瑞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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