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4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瑞宏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洪瑞宏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周霙蘭法官李辛茹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書記官李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