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182號債權人廣懋環保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智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玉英吳美麗劉英全 之繼承人、 劉進益 即劉英全之繼承人、 劉慧蓮 即劉英全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對債務人吳美麗即劉英全之繼承人、劉進益即劉英全之繼
承人、劉慧蓮即劉英全之繼承人為全額無限定於繼承被繼承人劉英全遺產範圍內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狀之請求原因事實欄所載之清
償期限與請求標的欄利息起算日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書記官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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