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20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金訴字第20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冠伊選任辯護人梁惟翔律師
吳存富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01
16、12046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324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賴冠伊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實賴冠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於民國109年9月9日下午2時許透過網際網路覓得會計師助理工作,並由LINE暱稱「 富程 」(自稱面試官)、「徐光啓」(自稱區經理)之2人得知工作內容為提供自身金融帳戶供匯入款項,再依指示提領現金至指定地點交付他人,依賴 冠伊斯 時之智識及生活經驗,應知悉金融帳戶申設容易,若非親屬或特殊信賴關係,正當使用金融帳戶之人,無向他人借取金融帳戶使用之理,可預見僅有詐欺集團為攫取贓款及隱匿金流,避免執法人員追訴處罰,才會索要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亦可預見正當經營商業之人,無向他人索要金融帳戶使用,再支付報酬請素未謀面之人於第一天上班從事為公司領現金的工作。倘公司或商號招募工作時,不只索要金融帳戶,工作內容為重複提款再轉交他人,幾可斷定是詐欺集團,而賴冠伊有此等預見,仍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許,將附表二編號2、3所示金融帳戶提供給「富程」、於同日晚間8時48分許,將附表二編號1所示金融帳戶提供給「徐光啓」等人所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謀利性、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使用,並基於縱參與犯罪組織也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後加入該詐欺集團。嗣於109年9月10日上午9時前某時許,賴冠伊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基於縱使與詐欺集團為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9月10日整日擔任提領匯入附表一所示金融帳戶款項之「提款車手」。先由詐欺集團所屬電信話務機房不詳成員於附表三所示施詐時間,以附表三所示詐騙方法詐欺如附表三所示3人,致該3人均陷入錯誤而將款項分別匯入附表二編號1、2所示金融帳戶,繼由賴冠伊於附表四所示時、地提轉款項,再於附表四編號1、5、7所示地點,將陸續領得之款項分3次交給負責收取及轉交贓款即「收水」之詐欺集團成員 徐子媗 (徐子媗涉犯3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等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理),徐子媗復將款項轉交「 徐智瑋 」指示之不詳詐欺集團上游成員,終使附表三所示3人匯入附表二編號1、2所示金融帳戶之款項,從此遭隱匿無法追查。
理由
一、本判決援引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係依法取得,並經本院於審理期日踐行合法之調查,檢察官、被告賴冠伊及辯護人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皆未爭執證據能力,自均得採為判決之基礎(除證人即附表三所示2位告訴人、1位被害人於警詢之證述、證人即共犯徐子媗於警詢之供述,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就被告是否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無證據能力,不得用於認定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事實之基礎)。
二、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有提供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給「富程」、「徐光啓」,亦坦承於附表四所示時、地有數次提轉款項,再分3次轉交徐子媗之客觀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行,並辯稱:我是應徵工作被騙,因對會計工作有憧憬才北上就讀在職專班及找工作,又未曾接觸過會計工作,不知道會計工作的應徵方式、實際工作內容為何,以為「徐光啓」指示的工作是正常的,才會遭人詐騙利用云云。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被告家境不佳,16歲起開始工作多從事餐飲服務業,為實現自幼無法順利完成的學業及尋找會計工作之夢想 方北漂 就讀、求職,「富程」於面試時說明工作內容、索取應徵者身分資料及薪轉帳戶,「徐光啓」向被告索要良民證及學雜費證明,此等舉動足使被告誤認係合法的工作,而被告直到109年9月10日下午與友人 陳姵吟 在LINE聊到新工作的內容,才遭陳姵吟吐槽被告遭詐騙利用並主動報警。另被告當天提款時未遮掩容貌,亦未刪除與「富程」、「徐光啓」之對話紀錄掩飾求職過程,故被告確係陷入求職陷阱,難認被告有預見其行為係犯罪云云。
㈠查被告上開坦承之客觀事實(見金訴卷第68頁),有附表二
、三、四「證據資料」欄所示供述及非供述證據、扣案物即如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可證,足認被告上開坦承部分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㈡被告主觀上有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之不確
定故意⒈關於「明知」或「預見」,僅係認識程度之差別,不確定故
意於構成犯罪事實之認識無缺,與確定故意並無不同,進而基此認識「使其發生」或「容認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行為人因應徵工作而與對方聯繫接觸,於提供金融帳戶給對方時,依行為人本身智識、社會經驗與求職互動等情狀,如行為人對於其所提供之金融帳戶,已預見將用以作為詐欺取財等非法用途之可能性甚高,且所提領及轉交之款項極可能為他人詐騙之犯罪所得,仍心存僥倖認為不會發生,猶將該等金融帳戶資料提供他人使用及代為提領並轉交來源不明之款項,可認其對於自己利益之考量遠高於他人財產法益是否因此受害,容任該等結果發生而不違背其本意,自具有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又金融機構眾多、金融帳戶申設容易,各金融機構廣設分行,復在便利商店、商場、公私立機關設置自動櫃員機,一般人均可自行隨時提領款項,倘若款項來源正當,根本沒必要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後,再委請他人代為提領後轉交予己,是若遇刻意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再以支付代價為由委請他人代為提領款項,就該帳戶內款項十有八九係詐欺等之不法所得,即難認無合理之預見。再者,行為人應徵工作時,自稱招募員工之公司或商業,全然不著重素未謀面之人的學經歷及知識技能,也尚未就應徵者之品行具體考核或建立信賴關係,僅著重索要多個金融帳戶、測試帳戶轉帳及提領功能是否正常,並於首次上班即指示領取公司現金,顯已偏離應徵工作之常情重大,則行為人就該公司或商業幾乎就是詐欺此種需分工之犯罪組織,亦難認無合理之預見。
⒉觀諸被告與「富程」的LINE對話紀錄(見附表五)顯示:「
富程」雖聲稱其正在面試,卻於尚未了解被告真實年籍資料、學經歷下即表示被告已經錄取了(附表五編號1-39),復為確認被告如附表二編號2、3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印章是否存在之行為(附表五編號50、76),再告知被告剛開始上班不用進公司,要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前2、3天上班就是要去銀行收取款項,客戶會把錢匯入被告之金融帳戶(附表編號40、64、66、70)等情。次觀諸被告與「徐光啓」的LINE對話紀錄(見附表六)顯示:109年9月9日晚間8時45分,「徐光啓」與被告通話完3分鐘後,被告又提供附表編號1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印章(附表六編號7、14),復於109年9月10日上午9時許起,「徐光啓」即詢問被告附表二帳戶裡的餘額,並要求被告測試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之提款卡能否在提款機正常使用(附表六編號30-39)等情。
綜觀上揭2情,被告所稱之面試,竟於短短不到5小時內索要3個金融帳戶(109年9月9日下午4時30分至8時48分),且不只是要帳號,還要求確認被告身邊是否有足以成功領款必備的「存簿、印章及提款卡」,被告自可預見「富程」、「徐光啓」之目的是為獲得被告金融帳戶使用權,另被告亦經「富程」明確告知第1天上班,客戶就要匯錢到被告的金融帳戶由被告去提領,惟前已敘及金融帳戶開戶容易,正當經營商業之人索要金融帳戶,均僅為供匯入薪資給員工,且通常只需要存簿封面,豈有要求員工提供多個金融帳戶給公司使用,還特別關心員工存簿的「提款卡」及「印章」是否存在之理,更無可能請一個素未謀面、毫無信賴關係之人第一天上班就去銀行領客戶匯給公司的現金,是被告所稱之面試工作過程,顯已重大偏離正常、合法求職之歷程,而依被告當時之年齡(滿27歲)及工作經驗(16歲開始工作,至少工作10年)自能預見「富程」、「徐光啓」為詐欺集團組織成員,然被告卻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後提供3個金融帳戶,並決意次日「上班」領款,足認被告確有加入詐欺集團組織之不確定故意。
⒊再觀被告與「徐光啓」之LINE對話紀錄顯示:「徐光啓」於1
09年9月10日9時許起,即開始請被告測試附表二所示金融帳戶之提款卡能否在提款機正常使用(附表六編號26-39),請被告尋找並前往附近的銀行(附表六編號29、45),要求被告多次確認附表二編號1、2金融帳戶之餘額(附表六編號
69、75、83),另「徐光啓」先表示是要幫台商資金分流,卻要求被告領款時向銀行行員表示是要領買堆高機的錢(附表六編號48、76)等情。又觀被告與「徐光啓」之LINE通話紀錄(見偵10116卷第39頁),「徐光啓」於被告領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新臺幣13,100元時,尚要求被告要向銀行行員稱是買房或買車的錢。另被告於警詢中自承:我不知道當天交錢的對象之年籍資料、姓名、聯絡方式(警員當天方提供被告指認徐子媗)等語(見偵12046卷第19頁)、於偵查中自承:我當天交了3次錢給「徐光啓」所稱之業務徐子媗,一間銀行領完就交一次,我有問徐子媗都不用算嗎,徐子媗叫我直接跟「徐光啓」聯繫就好等語(見偵12046卷第290頁)、於審理中供承:徐子媗拿錢時都沒有給我發票或收據等語(見金訴卷第159頁)。可知,109年9月10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26分許間(領最後1筆錢的時間),此長達近6小時內,竟有需不停確認存簿餘額、欺瞞銀行行員領款用途、來向被告收錢的人都不用計算款項數目或給予收款證明等極為異常之情形,此均足使被告能預見此「上班」係非法且款項來源係不法所得,否則何需欺瞞銀行行員?甚者,來向被告收錢的人竟無正當上班受雇者害怕賠錢之反應。參以被告與陳姵吟之LINE對話紀錄(見偵10116卷第277-279頁)顯示,被告於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53分至3時05分間(最後1筆領錢時間係下午2時26分),即開始詢問陳姵吟,公司要求被告提供自身帳戶及自帳戶領錢的動作是否正常等情,更可知被告於109年9月10日「上班」時,確已察覺「徐光啓」之指示有異,否則不會在當日最後1筆領款後不久旋向友人尋求解惑之舉。是依前述各情,被告既得預見109年9月10日「上班」時提領款項為不法所得,仍於附表四所示時間提轉款項,並將款項分3次轉交給斯時不知姓名、年籍及無聯絡方式之徐子媗(徐子媗則於偵查中供承:會再轉交給不知名的司機,司機轉交給誰就不清楚等語,見偵12046卷第291頁),自亦有預見提領款項將遭隱匿之結果,堪認被告主觀上確有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況被告知悉至少有「富程」、「徐光啓」、交款斯時不知姓名之「會計業務」徐子媗與自己4個人參與109年9月10日即如附表四所示提轉款項及轉交過程,則被告主觀上也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亦足認定。
㈢被告及被告之辯護人雖以前揭情詞置辯。然被告於面試工作
階段,即就「富程」、「徐光啓」索要多個金融帳戶、工作內容為第一天前往領款等重大偏離應徵工作之常情不顧業如前述,故「富程」雖曾告知工作內容有代客記帳、申報稅務等(附表五編號12)、「徐光啓」雖有索要良民證、學雜費證明(附表六編號52、58)等營造正當工作之外觀,仍不足使被告喪失對「富程」、「徐光啓」為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之預見。又被告於「上班」階段,明明已對公司竟要使用自己帳戶取款此種重大偏離常情之工作狀況有所察覺、懷疑,業如上述,被告卻仍心存僥倖,顯見被告對於自己利益之考量(亟欲找到夢想中的工作)遠高於他人財產法益是否因此受害,是被告有無遮掩樣貌、是否刪除對話紀錄,均不足使被告喪失正在從事提款車手工作之預見。另證人陳姵吟雖到庭證述被告因家庭之故,沒有受到足夠的生活教育,亦未用心在學校的學習上,且被告過去多從事重複之收餐、送餐等不須腦力激盪之勞力性工作,需要解決客人爭執或程序問題時,不能找被告,她腦袋會亂掉等情(見金訴卷第122-124頁),然陳姵吟亦證稱:被告於109年9月10日下午問我「用員工的帳戶去領錢出來,用ATM這樣子是正常的嗎?」、「所以這樣子是正常的嗎?我只是想知道我用帳戶去做的動作是正常的那就好」時,被告應該有在懷疑工作的內容等語(見金訴卷第125頁),參以被告與陳姵吟之LINE對話紀錄,當被告一提到公司使用其之金融帳戶,陳姵吟馬上回以「用你的帳戶做什麼?」、「什麼公司拍給我」、「沒有人第一天上班就會拿你的帳戶去用」、「把公司拍給我」、「你是白癡喔為什麼會借他帳戶」等語(見偵10116卷第279-283頁),足徵面試工作時遭公司索要金融帳戶供公司使用,確係通常人可以預見的異常之情,且被告確實亦有預見異常之事實,故陳姵吟證稱被告生活、學習及工作經驗之部分,難採為有利被告之認定。㈣綜上小結,被告主觀上有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客觀上有為附表四所示提轉款項並轉交款項之行為,則被告有事實欄所載犯行之事證明確,且所辯均不足採,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㈠按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以
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會法益,應以行為人所侵害之社會全體利益為準據,認定係成立一個犯罪行為,有所不同。倘行為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中,先後加重詐欺數人財物,因行為人僅有一參與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應僅就首次犯行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而其後之犯行,乃為其參與組織之繼續行為,為避免重複評價,無庸將一參與犯罪組織行為割裂再另論一參與犯罪組織罪,而與其後所犯加重詐欺罪從一重論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意旨參照。㈡核被告對附表三編號1所示告訴人所為犯行,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對附表二編號2-3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所為犯行,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㈢被告、徐子媗、「富程」及「徐光啓」等本案詐欺集團成員
間,就如附表三、四所示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就附表三編號1所示告訴人,分13次提款及轉帳;就附表三編號2-3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分4次提款之行為,係在密接時地為之,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間獨立性薄弱,均應評價為接續犯論以一罪。
㈣又被告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犯行,係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
織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犯行,係以一行為觸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均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另被告對附表三所示共3位告訴人及被害人所為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3罪)。
四、量刑㈠被告無自首減刑之適用
辯護人固主張:被告為附表四之行為後,經陳姵吟點醒後立即前往警局報案,於該管公務員尚未發覺前即全盤托出其行為並提供證據資料,應符刑法第62條之自首要件云云(見金訴卷第189頁)。查被告以書狀陳報其無法提出報案三聯單(見金訴卷第195頁),且觀諸偵12046卷宗,被告第1次調查筆錄、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犯罪嫌疑告知書等(見偵12046卷第11、119、143、153、255頁)均記載程序時間為109年10月15日。又附表三編號2之告訴人係於109年9月11日下午3時24分即報案,另被告如附表二編號2之金融帳戶於109年9月11日下午5時1分即遭警示,亦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附表二編號2金融帳戶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可考(見偵12046卷第155、185頁)。可知,被告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及提供事證係於109年10月15日,然此前偵查機關業經附表三編號2之告訴人報案得知金融帳戶提供者為被告,是憑卷內證據資料,難認被告有於偵查機關發覺犯罪前為自首犯行之舉,辯護人此部分之主張,尚屬誤會。
㈡被告無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
被告之辯護人固主張:被告無任何前科紀錄,未自本案獲有任何利益,係遭詐欺集團利用,且領款時間僅有半天,非居於犯罪之核心或重要地位,若科以加重詐欺罪之最低刑度,仍屬情輕法重,請依刑法第59條酌減被告之刑。惟詐欺集團於我國猖獗數十年,不知使多少無辜民眾血汗錢遭剝奪,又「不可出借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此情,亦係政府、金融機構大力宣導數年之事項,而本案中之異常情形業如上述,被告有多次可選擇停止其行為之機會,被告仍心存僥倖置異常情形罔聞,執意提領、轉交款項,且迄今未賠償任何告訴人或被害人,難認有何情堪憫恕之處,辯護人此部分之主張,亦非可採。
㈢刑度
審酌被告之年紀尚輕,卻未思正當賺取金錢方式及遭人詐欺之痛苦心情,反加入詐欺集團從事「提款車手」,致附表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受有損害,所為自屬不該,應予非難。次審酌被告犯後態度、未與任何告訴人或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行為時年齡、二三專肄業、職餐飲服務業之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勉持及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就各次犯行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考量各次犯行之時空密接、刑罰邊際效應、預防需求、比例原則及恤刑等情後,酌定應執行之刑,以茲懲儆。
㈣被告無從宣告緩刑
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見金訴卷第17頁),惟前已敘及被告未賠償任何告訴人、被害人,亦未就犯行坦認,難認僅經偵、審程序即得使被告知所警惕,是本案無刑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自不宜為緩刑諭知,故辯護人主張請諭知被告緩刑云云,核屬無據。
五、沒收查被告所申設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均遭扣案,有扣押物品目錄表可證(見偵12046卷第151頁),而該等存摺及提款卡雖係被告提供並持以犯本案所用,惟存摺及提款卡本得由帳戶申設人隨時申請補發,係欠缺刑法上重要性之物,且非義務沒收之物,爰不宣告沒收。另被告未取得任何犯罪所得,業據被告供述明確(見偵12046卷第290頁),是既無任何證據可證被告有取得犯罪所得,自無庸就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及追徵。
六、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盧奕勳提起公訴及檢察官李韋誠移送併辦,檢察官林奕瑋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郭書綺
法官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希潔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附表一:賴冠伊之宣告刑編號主文備註1賴冠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即 邱陳快 部分2賴冠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即 張振基 部分3賴冠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即 林玥彤 部分附表二:賴冠伊申設帳戶編號帳戶證據資料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6-0000000000000新開戶建檔登陸單(偵12046卷第189頁)2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存戶基本資料(偵10116卷第87頁)3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存摺存戶內容查詢及列印(偵12046卷第187頁)附表三:被害人遭詐欺之過程(時間為民國、金額為新臺幣:元)編號被害人詐騙方法及施詐時間匯款時間匯款金額匯入帳戶證據資料1 陳邱 快(告訴人)詐欺集團於109年9月5日至10日間以電話向 陳邱快 佯稱係「板橋分局陳姓隊長」,並稱陳邱快涉犯洗錢案件名下帳戶將被凍結,致陳邱快陷入錯誤,依指示匯款109年9月10日10時18分許70萬元附表二編號1⒈陳邱快於警詢之證述(偵12046卷第111-117頁)⒉附表二編號1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同上卷第191頁)2張振基(告訴人)詐欺集團於109年9月9日下午4時10分許,以電話及LINE等向張振基佯稱係張振基之同事「 戴椿星 」,並以有投資需求借款,致張振基入錯誤,依指示匯款109年9月10日中午12時26分許8萬元附表二編號2⒈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偵32400卷第81頁)⒉通聯紀錄與LINE對話紀錄截圖(同上卷第87-93頁)⒊張振基於警詢之證述(同上卷第67-68頁)⒋附表二編號2帳戶歷史交易清單(同上卷第149-150頁)3林玥彤詐欺集團於109年9月9日下午2時許,以電話佯稱係林玥彤之姪子「 林俊佑 」並向林玥彤借款,致林玥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109年9月10日12時31分許20萬元附表二編號2⒈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偵10116卷第81頁)⒉LINE對話紀錄拮圖(同上卷第17頁)⒊林玥彤於警詢之證述(同上卷第9-13頁)⒋附表二編號2帳戶歷史交易清單(同上卷第91頁)附表四:賴冠伊提領時、地及轉交金錢之狀況(時間為民國、金額為新臺幣:元)編號提領人提款時間提款地點、提款帳戶提款金額款項來源轉交對象及地點證據資料備註1賴冠伊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17分許合作金庫壢新分行(附表二編號1帳戶)451,000陳邱快①徐子媗,合作金庫壢新分行前②徐子媗,富邦商銀北中壢分行前③徐子媗,中壢郵局前⒈監視器提領畫面(偵12046卷第215頁)⒉附表二編號1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同上卷第191頁)⒊附表二編號3帳戶對帳單細項(同上卷第193頁)2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30分 許中壢 不詳地點(附表二編號1帳戶)1,000網路轉帳至附表二編號2帳戶3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33分、34分、36分、37分、38分許合作金庫壢新分行設置之ATM(附表二編號1帳戶)3萬、3萬、3萬、3萬、29,0004109年9月10日下午1時59分至2時5分許中壢不詳某地(附表二編號1帳戶)3萬、3萬、3萬、9,000網路轉帳至附表二編號3帳戶5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40分、41分許富邦商銀北中壢分行設置之ATM(附表二編號3帳戶)5萬、48,0006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21分許中壢郵局(附表二編號2帳戶)131,000張振基、林玥彤⒈監視器提領畫面(同上卷第213頁)⒉附表二編號2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偵32400卷第149-150頁)7109年9月10日下午2時23分、24分、26分許中壢郵局設置之ATM(附表二編號2帳戶)6萬、6萬、3萬附表五:賴冠伊與富程LINE對話紀錄(偵10116卷第177-213頁)編號對話日期富程發話內容賴冠伊發話內容19/914:08[應徵資訊照片]您好請問這個需要相關經歷嗎我真的很想學習會計類別的希望可以給予機會214:10你好你是在桃園哪區呢314:11我在中壢區賴冠伊0000-000000目前假日就讀中414:15目前9月我人都在台南的能翔事務所當面試官這裡跟你做初步面試如果OK的話會幫你建檔在幫你發給桃園分所的經理。[名片照片]514:15好的再麻煩您了614:16請問一下對會計事務所工作性質了解嗎714:17不好意思會計事務所內容我只知道大概...實作上面我沒有經驗我真的很想學習會計類別只知道編制財務報表814:19目前就業還是待業呢914:19目前待業假日就學企業管理學系我什麼都能學都做1014:22好縣跟你介紹下工作内容1114:22嗯麻煩您了1214:22一般事務所的工作内容最基本也是最基礎的就是代客記帳,會計人員會依照交易憑將交易行為紀錄成日記帳,將日常的交易活動紀錄下來第二是替客戶申報各項税務會計人員依稅法結算一定期間內的帳務,計算出公司要繳納多少税金給國家。例如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三就會計師事務所依照法規及各項準則審核企業的財務報告與稅務申報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並提出審核結果,就是對查核結果表示意見最後就是由於武漢疫情的關係導致許多台商公司虧損嚴重所以會有台商透過我們會計事務所配合。目的就是讓他們的資金撤回台灣來降低稅收目前剛就職的會計師助理只需要您學會:營業登記和報稅,把資料輸人到電腦裡進行檔案分類,基本的Wordexcel操作就可以了。再來就是前台接聽電話如果有客戶就幫客戶預約時間來事務所做登記,那會計師在忙的話就簡單接待一下客戶,最後就是外勤外勤的内容就是跑跑業務,送一些公司文件和跑銀行幫助台商撤資回台1314:28好我會努力去做好的1414:29上面的都看了懂嗎,有不懂的記得問我哦1514:29最上面的我不知道我解讀的意思對不對交易的內容編成表格讓股東權益人去看收益虧損讓虧損降到最低1614:30你說代客記帳嗎1714:30恩代客記帳幫助他們作出決策1814:33代客記帳意思是會計人員會依照交易憑證例如發票銀行收款單等紀錄成日記帳這樣呀1914:36我只有網路看一些會計類別的白話文但我知道需要去多瞭解些會計的相關用語真的有機會去事務才能幫的上忙我會盡可能的找答案但真的不了解的我不希望我自己不懂裝懂其實很感謝您可以這麼有耐心的跟我說這些專有名詞真的謝謝2014:36其實你注意看第二段那才是你要學的我們是招牌會計助理不是會計師所以會學的比較容易2114:38[照片]這裡開始嗎第二段好的我想學不管多基礎我都願意學這是我欠缺但也必須要會的是這段會計助理的工作内容目前剛就職的會計師助埋只需要您學會:營業登記和報稅,把資料輸人到電腦裡進行檔案分類,基本的Wordexcel操作就可以了。再來就是前台接聽電話如果有客戶就幫客戶預約時間來事務所做登記,那會計師在忙的話就簡單接待一下客戶,最後就是外勤外勤的内容就是跑跑業務,送一些公司文件和跑銀行幫助台商撤資回台2214:45對呀就是這段有哪裡不懂嗎這是讓你知道事務所都在做什麼這是你要學的2314:52我真的對會計這方面很有興趣,但礙於家裡因素之前只能提早出來工作幫忙減輕家裡的負擔,我也知道現在才要轉行會非常困難,但我願意自己花更多時間下功夫,所以才選擇去上商學相關的在職專班,但除了學歷跟知識,我更需要相關的實務經驗,也真的很謝謝您願意花時間給我這個機會面試,如果成功應徵上,我會非常非常珍惜這份工作,有不足的地方,我也會用下班之餘的時間多去努力,在最短的時間步上軌道,只希望您能給我這個機會!感謝您2414:58了解請問一下今年貴庚2514:5982年次27歲2614:59好沒問題請問最快那時候可以上班2715:00隨時都可以上班2815:02你是我這兩天面試那麽多個第一個可以隨時上班的哈哈我會跟經理備註你的狀況!工作内容大概就是上述到時候上班也有人會教接下來跟你說明薪資和休假部分2915:03好的真的謝謝您請問這是錄取的意思嗎3015:05沒哦薪資和休假部分沒問題後我才會幫你建各人檔案發給經理他看完沒問題後才會錄取甚本最快晚上就知道了明天搞不好就可以上班了3115:06好哦再麻煩您了3215:06每個月2萬8全勤獎3000總共3萬1也有3節禮金如果要加班是算時薪以每小時158圓計算但通常加班比較少見3315:07好的3415:07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也休息有特休病假部分需提供醫生證明3515:08週休二日能排在六日嗎3615:08對就是休禮拜六和禮拜日的意思薪水部分是薪轉哦有郵局嗎因為我們沒有跟農會還有信用合作社配合3715:08有郵局 恩恩 了解3815:12好最後跟你確認一下有無前科有沒有良民證3915:12沒前科良民證我可以去申請以上我都沒有問題有這個上班的機會我會好好珍惜的4015:14好的恭喜我記得到附近派出所申請半小時就拿了到了這個不急到時候你在補給你經理就好了跟你說明一下因為會計助理前兩到三天需要跑外勤會到銀行收取款項所以對這部分比較嚴格不好意思4115:15不會不會我等等去申講申請到立馬拍給你4215:18好那我先幫你建各人檔案手機號碼:現居地址:家裡電話:賴Id:緊急聯络人:現屈地址:關係:電話:4315:22賴冠伊手機號碼:0983XXXXXX現居地址:00區00路00000家裡電話:賴Id:0982XXXXXX緊急聯絡人:林00現居地址:00市00區00路關係:母女電話:0923XXXXXX請問我想知道上班地點會在哪邊呢4416:05分所在桃園區的話可以嗎4516:11可以良明證申請了最快要禮拜五才能拿4616:12身份證正反面跟健保卡正面用拍的就好記得清楚不要有反光上面可以備註公司提供資料用4716:23[身分證照片][健保卡照片][健保卡照片][身分證照片][健保卡照片][身分證照片]不知道這樣可以嗎有沒有反光4816:25OK這樣可以4916:26好的麻煩您了謝謝5016:26還有薪轉郵局的帳戶(存摺提款卡印章)放在一起拍給我就可以了一樣備註公司提供資料用5116:30[郵局存簿封面、提款卡、印章照片]印章這樣放可以嗎5216:31可以5316:31好的^_^5416:31稍等一下5516:32嗯嗯5617:22[貼圖]請問一下明天可以開始上班嗎5717:23當然可以^_^5817:33你明天上班内容是幫會計師做資金分流和降低稅收的部分5917:35好的我先上網查詢一下資金分流跟降低稅收的内容希望這樣能有幫助6017:42區經理會教你沒關係6117:43好的真的很謝謝您我會盡全力去學習上班的時間跟地點再麻煩您6217:49上班的地點和地址區經理會跟您說6317:53好的謝謝6417:53學習外勤的前兩天不用到公司打卡,是跟區經理做簽到打卡因為區經理要看你的出勤狀況跟學習狀況!6517:54好的好的沒問題6618:01然後還有一個重點是區經理那邊要在提供一個帳戶明天工作資金分流要用的剛剛忘記跟你說6718:02有規定合作的銀行嗎?還是都可以6818:02有哪裡不懂的可以問我因為區經理在忙只能透過我你明天再直接和他碰面就好都可以工作用的而已6918:06好的因為我人在外面可以晚點回去再傳給您嗎7018:07嗯嗯拍給我後晚點經理會跟呢說企業方跟匯款人的資料好準備明天的資金分流7118:07了解謝謝您7218:08請問大約幾點ok7318:09那等我一下我先衝回去拍給你7418:10不急慢慢來7518:14[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內頁照片]7618:18已收回訊息卡片和印章也要拍哦跟你的薪轉郵局帳戶資料一樣要完善7718:20好的我在騎回去7818:21不好意思....你是人在外面忙是嗎?7918:23不會不會沒關係在外面吃晚飯8018:25好的我也在吃飯慢慢來沒關係8118:32[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照片]好哦8218:42請問晚點幾點方便通話區經理會打給你做審核8318:43都可以哦但因為我現在是在外面吃飯怕會有環境的雜音如果經理不介意的話我都可以不然也怕我吃飯回去太晚也打擾到經理休息時間8418:49好你忙我再跟你約時間經理還在忙8518:50[貼圖]好的不好意思真的辛苦你了8618:50不會這是面試官該做的8718:50[貼圖]8819:07[徐光啟聯絡資訊]這是經理的賴先加他然後賴說徐經理你好記得要有禮貌哦!8919:08好的有打招呼了但是經理可能還在忙還沒有回覆我想先詢問一下公司看什麼服裝規定嗎?怕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提早準備還是有什麼需要帶的物品筆電之類的?9020:18長白下黑布鞋就好之後到事務所都會幫你準備基本上有幫你建好檔就不用擔心了9120:19長袖白襯衫黑褲布鞋這樣嗎9220:19是的9320:20因為經理也還沒有跟我說上班時間跟地點9420:24都還沒回覆你嗎9520:25嗯嗯也還沒有已讀9620:25稍等一下不好意思我聯絡一下9720:26麻煩您了9820:27聯絡到了你等個3到5分鐘9920:27有的有的謝謝10020:28嗯嗯有問題再問我10120:28[貼圖]1029/1019:05不好意思請問我是17:00就算下班了嗎後面學完最後的資金分流後經理跟會計在忙還沒回覆我明天還是後天可以去公司上班原本說禮拜五今天後來跟我說明天可以上班我怕經理在忙怕打擾他10320:19對呀怎麼了嗎10420:20有了有了徐經理跟我聯繫了[貼圖]1059/1114:01請問今天經理很忙碌一直沒有跟我說我要學什麼今天已經要過完了.....我該怎麼辦附表六:賴冠伊與徐光啓LINE對話紀錄(偵10116卷第217-265頁)編號對話日期徐光啟發話內容賴冠伊發話內容19/919:15徐經理你好,我是今天有跟 謝富程 面試官做初步面試的賴冠伊[貼圖]220:27您好不好意思忙到現在有空跟您核對資料嗎320:27可以可以我才不好意思這麼晚還要麻煩您了420:29大約等我15分鐘我正要開車520:29好的您慢慢來開車小心620:31好720:45通話3:56820:46信箱tootXXXX0000000oo.com.tw920:47準備文具:紅藍園子比、螢光筆*2(不同顏色)、筆記本、A4文件夾1020:47tootXXXXXXX這是英文1120:47好1220:47好的1320:47目前進修二專有學生證嗎1420:48可能要等到9/19開學後才會發請問是需要證明文件嗎?學雜費繳費單可以嗎?[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照片]1520:55對這樣會影響旎上課時間嗎有衝突到嗎1620:57我是上假日在職休的平日上班都可以配合1720:57好通話1:01工作上有什麼問題都可以直接問我1821:17好的謝謝徐經理明天再麻煩妳了早點休息辛苦了1921:46好2022:11徐經理打擾您了想請問A4文件夾是這種嗎[文件夾照片]2122:11對這樣的就可以2222:11好的謝謝239/108:27徐經理早^_^248:59早洗漱一下,好了跟我說259:00洗漱好了^_^請問我今天需要準備甚麼跟穿著比較合適呢?269:00好,我先教你怎麼印明細建檔整齊就好279:00好的289:00把三家金融卡都帶著到郵局的時候跟我說299:01好我到郵局了^_^[郵局外觀照片]徐經理我需要抽號碼牌嗎?還是我稍後使用ATM就好?[通話0:16]309:46你帳戶裡面有超過2萬嗎319:46郵局的沒有329:46應該沒有吧其他有是嗎339:46合作金庫的有349:47好,分別放進郵局的ATM裡面,按提款合作的選擇金額1000,然後印明細就好其他兩個按金額兩萬,這樣會顯示餘額不足359:48好369:48一樣也印明細好了拍給我379:49[交易明細表照片]郵局的[交易明細表照片]富邦的389:50好399:52[交易明細表照片]這是合作金庫的409:52好可以先去吃早餐或是準備文具我正在開會差不多10:30聯絡妳419:53好不好意思打擾您開會429:53不會439:53好的徐經理您忙^_^4410:46[通話1:40][通話0:18]4511:17[台北富當銀行北中壢分行、合作金庫銀行壢新分行地址之照片]4611:17好4711:18我要準備出門了嗎?4811:37不用台商資料不齊,會計先退回要等資料齊全我們才分流4911:37好的看需要我做什麼我都準備著^_^5011:38好5111:39[貼圖]5211:43學雜費的繳費單妳還沒拍給我5311:43好馬上[學雜費繳費單照片]學生證開學下來我在補給經理5411:46好妳二專讀什麼5511:46企業管理學系5611:47好5711:49良民證禮拜五就可以去警察總局拿我會在下禮拜三過去拿禮拜三營業時間較晚到20:00不會耽誤到上班時間^_^拿到我再補給經理^_^5811:50良民證去辦理了是嗎?5911:50對的昨天知道馬上去辦理了6011:50好郵局有網銀嗎6112:04郵局的沒有有需要的話我現在去辦理6212:04冠伊,妳離7-11比較近還是郵局6312:04都近6412:05郵局的金融卡,像早上這樣操作明細表拍給我6512:05好[交易明細表照片]6612:22好合作的有網銀嗎6712:23有6812:2340分的時候幫我看一下餘額截圖給我6912:24好[合作金庫網路銀行餘額頁面照片]7012:40好到合作的時候打給我7112:40好7212:41三家存摺印章金融卡都帶著筆記本跟筆也帶7312:41好7412:50到了先補登存摺,拍最後一本交易紀錄給我我先建檔7513:00[合作金庫存摺內頁照片][合作金庫存摺內頁照片]7613:01匯款人:陳邱快金額寫45萬1千,理由:這是買賣堆高機的錢確認網銀有沒有轉帳功能7713:02[通話1:37]好的7813:21[通話0:37]然後穿著拍給我一下[通話0:23]7913:31[合作金庫前自拍照片]上半身深藍色襯衫卡其色褲子白色鞋[通話0:27]8013:35好好了跟我說這些分流程序要記得8113:44好的快好了[通話0:21][通話1:13]9萬9到轉帳富邦人去郵局?8213:57對然後郵局補登完存摺拍給我8314:06好的稍等一下[郵局存摺內頁照片]8414:10好[通話0:19]8514:23[通話0:17][通話0:12][通話0:37][通話0:14][通話0:09][通話0:13]8615:04等旁邊會計怎麼了說8715:04好的我到家了8815:04好一會打給妳8915:04好徐經理我想跟您確認我是明天可以上班還是後天?經理不好意思打擾您想請問我目前算下班了嗎每天都是17:00下班嗎9020:00哈囉9120:04[通話4:08]9220:06永昇會計師事務所9320:08油錢約30?我填個大概餐飯80手續費我不知道一筆多少錢我算看看幾筆可以嗎9420:08好9520:08經理稍等我一下9620:10好9720:12好像是一筆從合作金庫練習轉帳給郵局請問這筆算嗎?合作轉給富邦一筆分4次印象中只有這樣9820:19好9920:19再麻煩徐經理了[貼圖]徐經理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可以不要用我的郵局帳戶嗎10021:19可以!10121:20原因要說嗎還是沒關係還是謝謝徐經理體諒我這麼晚跟經理問事情會不會打擾到您的家庭真的抱歉1029/117:50不用沒關係1038:26徐經理早謝謝您因個人因素沒有辦法提供郵局去學習資金分流但我一樣會努力學習[貼圖]請問我今天一樣等待嗎徐經理不好意思怕打擾到您可能再開會我等待一陣子我不太喜歡工作當薪水小偷如果有甚麼我可以學習的可以讓我先學習我不怕苦不怕累我真的很怕我銜接不上會計助理經理您有空再回覆我就好我一樣會準備著10410:19早10510:20徐經理早10610:32你稍等我下已經在準備要給你的資料10710:32好的10813:08給我一個7-11傳真號10913:09這個傳真號要怎麼給我不知道在哪裡可以知道傳真號徐經理請問還會等待一陣子的話我先吃午飯可以嗎今天還是要做資金分流練習嗎還是晚點可以進公司寫人事資料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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