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51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俊元被告吳思陽被告董文波被告陳志鴻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清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瑞榮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51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俊元被告吳思陽被告董文波被告陳志鴻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清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瑞榮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