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712號上訴人般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彥智 訴訟代理人 賴沈月霞
黃彥翔 被上訴人韋騰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敏雄 訴訟代理人 陳柏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邱景芬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潘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