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24號聲請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相對人 林長驛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除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林遷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林
長驛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國內外進出口外匯業務、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所負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2年2月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林長驛於102年2月7日邀同第三人林遷為連帶保證
人向聲請人借款①2,000,000元②2,0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09年2月7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林長驛自105年8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1,508,000元②1,508,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且第三人林遷已於105年2月25日死亡,相對人為其繼承人,既已就附表所示不動產辦畢繼承登記,且因繼承之關係承受原屬林遷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依前開說明,附表所示不動產既為林遷之遺產,聲請人自得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相對人行使抵押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本各1件、房屋貸款契約書、分期償還電腦帳卡影本各2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5年度司拍字第42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691│建│82.98│全部│├──┼───┼────┼────┼───┼─┼────┼────┤│002│臺南市○○○區○○○段│691-1│建│1.78│全部│└──┴───┴────┴────┴───┴─┴────┴────┘┌─────────────────────────────────┐│附表(建物)︰105年度司拍字第42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位││├──┼─┼──────┼────┼────┼─┼─┼─┼─┼───┤│001│20│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2層樓房│42│42│85│平│全部│││4│府安路三段28│南區和成│加強磚造│.7│.7│.5│方│││││9巷22號│段691地││9│9│8│公││││││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