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99號聲請人 黃日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映如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0003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0002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0003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0004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0005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書記官黃頌棻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