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簡上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0號原告 張君義 被告 許閔竣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何一宏法官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