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161號上訴人即被告DINHVANTHO( 丁文壽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劉秋蘭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DINHVANTHO(丁文壽)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本件上訴人即被告DINHVANTHO(丁文壽)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104年8月17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以前開執行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認為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予延長羈押期間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高文崇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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