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徐揆智律師
林幸慧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10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徐揆智律師
林幸慧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10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