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易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346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恩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易字第213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