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1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宜靜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36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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