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竹小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竹小字第360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蔡慧珍 被告 楊明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四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書記官楊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