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09號

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理人 陳錫鎮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黃郁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銀行)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106年1月17日金管銀控字第10500320920號函核准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大銀行)合併,大眾銀行為消滅銀行,元大銀行為存續銀行,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同法第75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大眾銀行,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之元大銀行概括承受,合先敘明。

(二)相對人黃郁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對大眾銀行借款之擔保,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㈠登記日期:⑴民國107年01月11日。

        ⑵民國110年04月07日。

  ㈡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㈢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3,840,000元。

           ⑵新臺幣1,280,000元。

  ㈣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透支、保證、墊款、信用卡契約。

  ㈤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27年8月10日。

            ⑵民國140年4月6日。

  ㈥清償日期:⑴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㈦利息(率):⑴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㈧遲延利息(率):⑴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㈨違約金:⑴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

        算。

  ㈩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依墊付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黃郁樺,1分之1。

  相對人即債務人黃郁樺於民國97年8月25日向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新臺幣3,200,000元,清償日為民國117年8月25日,並有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得將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另於民國110年4月15日向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新臺幣3,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130年4月14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14年2月15日起即停止繳款,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兩筆借款尚欠本金共計新臺幣2,416,457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擔保借款約定書、金融房屋貸款契約書、最新戶籍謄本、催告通知函及回執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南屯區

三塊厝

678

1,035

10000分之126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5121

臺中市○○區○○○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10層

二層:57.99

合計;57.99

陽台:9.29

雨遮:2.03

全 部

臺中市○○區○○○○街000號2樓之2

共有部分:三塊厝段5171建號,面積:2,696.9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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