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09號原告 楊文卿 訴訟代理人 梁基暉 律師被告 顏黃員
顏貽成 鄭踧麗 顏仕斌 顏沛詩 顏裕淵 柯顏 秀燕 顏素月 顏素冠顏淑姿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馨航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陳彥价 律師被告 顏信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四、(三)之第十行至第十一行部分關於「被告顏信宏應有部分21600/23775、被告顏貽成應有部分2175/23775」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顏信宏應有部分20613/22688、被告顏貽成應有部分2075/22688」。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附表二、三、四之記載應予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二、三、四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杰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書記官盧弈捷附表二:原告之分割方案┌─────┬────┬──────────┬───────┐│分割後取得│面積│分得人│應有部分比例││之土地位置││││├─────┼────┼──────────┼───────┤│附圖暫編地│226.88│被告顏黃員│全部││號887部分│平方公尺│││├─────┼────┼──────────┼───────┤│附圖暫編地│226.88│被告顏貽成│22688分之2075││號887(1)部│平方公尺├──────────┼───────┤│分││被告顏信宏│22688分之20613│├─────┼────┼──────────┼───────┤│附圖暫編地│226.88│被告鄭踧麗、顏仕斌、│公同共有││號887(2)部│平方公尺│顏沛詩、顏裕淵、柯顏│││分││秀燕、顏素月、顏素冠│││││、 蔡顏淑姿 ││├─────┼────┼──────────┼───────┤│附圖暫編地│226.88│原告楊文卿│全部││號887(3)部│平方公尺││││分││││└─────┴────┴──────────┴───────┘附表三:系爭土地共有人應相互補償金額表┌───────┬────────────────┬─────┐│單位:│應補償人及應補償金額│││新臺幣├─────┬────┬─────┼─────┤││顏黃員│顏貽成│顏信宏│受補償金額││││││合計│├─┬─────┼─────┼────┼─────┼─────┤│受│鄭踧麗、││││││補│顏仕斌、││││││償│顏沛詩、││││││人│顏裕淵、│354,500元│19,453元│193,247元│567,200元││及│ 柯顏秀燕 、││││││受│顏素月、││││││補│顏素冠、││││││償│蔡顏淑姿││││││金├─────┼─────┼────┼─────┼─────┤│額│楊文卿│212,700元│11,672元│115,948元│340,320元││├─────┼─────┼────┼─────┼─────┤││應補償金額│567,200元│31,125元│309,195元││││合計│││││└─┴─────┴─────┴────┴─────┴─────┘附表四:被告顏黃員、顏貽成、鄭踧麗、顏仕斌、顏沛詩、顏裕
淵、柯顏秀燕、顏素月、顏素冠、蔡顏淑姿之分割方案┌─────┬────┬──────────┬───────┐│分割後取得│面積│分得人│應有部分比例││之土地位置││││├─────┼────┼──────────┼───────┤│附圖暫編地│226.88│被告顏黃員│全部││號887部分│平方公尺│││├─────┼────┼──────────┼───────┤│附圖暫編地│226.88│被告顏貽成│23775分之2175││號887(1)部│平方公尺├──────────┼───────┤│分││被告顏信宏│23775分之21600│├─────┼────┼──────────┼───────┤│附圖暫編地│226.88│原告楊文卿│全部││號887(2)部│平方公尺││││分││││├─────┼────┼──────────┼───────┤│附圖暫編地│226.88│被告鄭踧麗、顏仕斌、│公同共有││號887(3)部│平方公尺│顏沛詩、顏裕淵、柯顏│││分││秀燕、顏素月、顏素冠│││││、蔡顏淑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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