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5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5297號債權人 廖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簡嘉霖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係依據票據關係請求付款,故請更正為正確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5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5297號債權人 廖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簡嘉霖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係依據票據關係請求付款,故請更正為正確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