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司簡調字第1299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司簡調字第1299號

聲請人 陳澤龍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柏炬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伍萬貳仟玖佰柒拾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21條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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