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俊凱選任辯護人魏辰州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柏憲
法官黃夢萱法官蔡瑞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書記官洪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