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4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4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交通法庭法官何世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4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4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交通法庭法官何世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