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九六號
聲請人 馬安德 (AndersLarsOlofMaki)
馬麗雅 (MariaIsabelGilFerrerMaki)共同代理人 徐思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阮宜婷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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