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2年交字第141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交字第1411號上訴人即原告 王青政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1日本院112年度交字第1411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法官謝琬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書記官林秀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