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0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02號聲請人 劉馥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書記官曾東紅┌──────────────────────────────────┐│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02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元大證券投資信│寶來地產證券│07-D0-00-0000000-0│1│7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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