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六一號
原告 王冠人 即中國
謝逸文 被告戊○○訴訟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事實尚有未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楊國精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六一號
原告 王冠人 即中國
謝逸文 被告戊○○訴訟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事實尚有未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楊國精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