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建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字第79號上訴人建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紅艷雲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 律師被上訴人經濟部水利署法定代理人 賴建信 訴訟代理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法定代理人江明郎複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2月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王銘
法官高英賓法官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