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1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1757號債權人精湛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月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釋明聲證二帳戶查詢明細查詢表及匯款申請書與本案之
關連(該帳戶明細查詢表並無戶名,亦無法得知提款金額之用途,或另提出其他支付140萬訂金之釋明資料;另繳款申請書之收款人為華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本件債務人,且依證一報價單備註7約定匯款帳戶為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㈡請提出清晰之報價單(聲證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