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4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世煌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黃柏霖法官王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書記官蕭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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