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479號聲請人 黃麗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8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書記官謝盈敏┌──────────────────────────────────┐│附表:101年度除字第4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7│├──┼───────────────┼────────┼───┼──┤│00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6│├──┼───────────────┼────────┼───┼──┤│00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112│├──┼───────────────┼────────┼───┼──┤│004│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5│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9│├──┼───────────────┼────────┼───┼──┤│006│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33│├──┼───────────────┼────────┼───┼──┤│007│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500│├──┼───────────────┼────────┼───┼──┤│008│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219│├──┼───────────────┼────────┼───┼──┤│009│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