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茂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5月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