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458號債權人世界之心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明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鳳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債權人請提出⑴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及⑵最近一期主
任委員當選記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以供本院審核。㈡請提出債務人林鳳珠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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