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易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出資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211號上訴人漢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信昌 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郭雅慧
黃靜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書記官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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