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087號
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盛魁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奧創國際廣告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台端聲請金額新台幣13,035,0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應徵聲請費新台幣4500元,僅繳納新台幣3000元)。
二、相對人盛魁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奧創國際廣告行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