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708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087號

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盛魁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奧創國際廣告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台端聲請金額新台幣13,035,0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應徵聲請費新台幣4500元,僅繳納新台幣3000元)。

二、相對人盛魁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奧創國際廣告行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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