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原告甲姓名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梁燕妮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侵訴字第19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黃珮茹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姝妤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