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3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22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尤英讚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051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尤英讚 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尤英讚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6、9、11、12、14所示之罪,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2、7、8、10、13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然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足憑,從而,檢察官經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復經本院函請受刑人於文到後7日內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該函文已合法送達受刑人,惟受刑人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等情,此有本院送達證書1份附卷足憑,已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再參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暨考量各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依限制加重原則,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蕭訓慧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共2罪)犯罪日期111年3月11日①111年4月20日②111年6月11日①111年5月24日②111年6月6日③111年6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95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245、30034、3003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245、30034、300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19號111年度易字第2022號111年度易字第2022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2日111年11月17日111年11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19號111年度易字第2022號111年度易字第202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24日111年12月20日111年12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是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23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73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7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共3罪)、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共4罪)、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①111年5月17日②111年5月21日③111年8月30日④111年8月29日111年4月30日①111年6月14日②111年6月23日③111年6月23日④111年6月25日⑤111年6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3843、33847、44185、4418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速偵字第2249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696、15920、13776、13778、160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362號111年度易字第1152號112年度簡字第59、200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2日112年1月19日112年2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362號111年度易字第1152號112年度簡字第59、20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3月1日112年3月1日112年4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10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915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17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共2罪)、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①111年4月1日②111年3月26日③111年4月3日④111年5月12日①111年4月10日②111年4月24日③111年5月12日④111年6月2日⑤111年8月16日①111年4月25日②111年4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5381、25382、29058、2907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172、33872、33875、35761、4499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172、33872、33875、35761、449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372號112年度易字第112號112年度易字第112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15日112年3月15日112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372號112年度易字第112號112年度易字第112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4月13日112年5月1日112年5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440號(未定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14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1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共2罪)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①111年5月4日②111年7月6日①111年3月16日②111年5月8日③111年9月9日④111年9月8日111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54、29064、30011、38447、4020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54、29064、30011、38447、40205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632號111年度易字第2632號112年度易字第367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13日112年4月13日112年6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632號111年度易字第2632號112年度易字第3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18日112年5月18日112年6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14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14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719號編號1314(以下空白)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3罪)有期徒刑5月(共2罪)犯罪日期①111年9月5日②111年9月6日③111年8月29日①111年8月14日②111年8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103、52115、52132、5284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103、52115、52132、5284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判決日期112年7月10日112年7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8月15日112年8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695號(未定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696號(未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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