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52號原告 賴韋蓁 原告 潘冠錡 原告 楊詩婷 被告 林文彥 被告 簡芝伊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47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蘇姵文
法官洪裕翔法官凃啟夫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宗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