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調字第1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聲請人兼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12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1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兼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黃淑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伍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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