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8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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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3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380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嘉慧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本案尚待將來銀行函覆相關資料,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芳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