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9號
原告 林美雲
被告 張羽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98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陳鈴香
法官游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譽澄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9號
原告 林美雲
被告 張羽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98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陳鈴香
法官游秀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譽澄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